妻子對丈夫「控制慾強」 高院准許宣告婚姻無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04日 00:07
本報訊:大理院維持了一項因妻子對丈夫“控制慾強且要求苛刻”構成“心理缺陷”而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根據一份日期為2025年8月、共14頁的判決書,丈夫於2003年首次提起宣告1995年婚姻無效的訴訟,他聲稱妻子“專橫、控制慾強、要求苛刻,公主病”。
他聲稱妻子總要求掌握其行蹤,指控他與母親有亂倫關係,並對其施加身體與言語虐待。
法院也注意到一項臨床診斷,指出妻子患有“帶有偏執特徵的自戀型人格障礙”,且其心理缺陷嚴重且無法治癒,無法履行婚姻義務。
妻子回應稱,丈夫曾對子女施加身體、言語及性虐待。
妻子也對其個人醫療診斷提出質疑,聲稱該診斷基於其丈夫與同事的偏頗陳述,且她本人未親自接受檢查。
相互的愛與尊重
在2016年的一項早期判決中,巴石區域審判法院以妻子心理缺陷為由宣告婚姻無效。
2017年,上訴法院在妻子提出再審動議(後被駁回)後,再次確認了該裁決。
在一份再審請願中,妻子聲稱法院未考慮到對她作出診斷的醫生未親自對其進行檢查,且未認可其關於丈夫施加虐待的主張。
在最終判決中,大理院裁定該請願缺乏依據。
法院援引Tan-Andal對Andal案的判例,指出心理缺陷須達到足以導致履行不能的嚴重程度,且存在於婚姻關係開始前或存續期間,並屬無法治癒。
判決書寫道:“妻子的行為表明其未能履行對丈夫的基本婚姻義務方面存在不可否認的長期失職。因此,上訴法院正確地維持了區域審判法院的判決,該判決以(妻子)心理不健全為由,宣布雙方的婚姻無效。”
大理院在判決中補充:“這些義務中最基本者,當然是夫妻雙方‘共同生活、相互關愛、尊重與忠誠,並相互幫助與支持’的責任。”
判決也指出,正是妻子本人拒絕接受最初的心理評估,因此使得基於側面信息進行臨床評估變得可以接受。
判決補充:“經審慎考量,本院認為整體證據顯示妻子存在心理缺陷,無法履行其對丈夫的基本婚姻義務。”
法院正式駁回該請願,並將案件發回巴石區域審判法院,以根據《家庭法典》裁定訴訟期間扶養費及共同財產的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