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擬下月再提莎拉彈劾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07日 23:44
本報訊:一位眾議院領袖1月7日表示,即使大理院尚未就眾議院針對大理院宣告2025年對杜特地提出的彈劾指控違法之判決所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下個月仍有可能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提出新的彈劾指控。
當被問及對副總統的新彈劾指控是否取決於大理院對上訴的判決時,眾議院公共帳務委員會主席兼律師里登眾議員(Terry Ridon)作出上述回應。
眾議院於2025年2月5日對副總統提出的彈劾條款包括:
——密謀刺殺總統小馬科斯、第一夫人莉莎。馬科斯(Liza Marcos),以及時任眾議長馬丁。羅麻禮斯(Martin Romualdez);
——挪用6.125億披索機密資金,且核銷文件存有疑慮;
——在杜特地擔任教育部部長期間,透過向前教育部副部長胡馬米爾-梅爾卡多(Gloria Jumamil-Mercado採購主管)、招標與授標委員會成員奧西亞斯(Resty Osias)、教育部總會計師卡塔蘭(Rhunna Catalan)及特別出納官愛德華。法哈達(Edward Fajarda)發放現金,涉及賄賂與貪腐;
——無法解釋的財富增長及未在資產負債淨值報表中披露資產,其財富在2007年至2017年間增長四倍;
——涉及納卯市的法外處決事件;
——從事破壞穩定、叛亂及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包括:抵制國情咨文演說同時宣布自己是“指定倖存者”、領導要求小馬科斯辭職的集會、透過下令下屬不遵從傳票阻撓國會調查、威脅對第一夫婦及羅麻禮斯造成身體傷害等;以及
——副總統作為國家第二高領導人的整體行為失當。
里登在記者會上表示:“實際上,去年彈劾案的依據在2026年並未改變。若眾議員或公民社會希望在今年2月6日一年禁令期滿後立即再次提出彈劾,他們有權這麼做。”
他補充:“我認為(再次提出彈劾指控)並不取決於任何條件。因為一旦禁令期滿,任何人皆可自由決定如何處理此期限屆滿事宜。當然,若覆議動議尚未有裁決,將為眾議院後續程序增添些許複雜性。大理院的進程非我們所能掌控。”
里登所指的是大理院於2025年7月的裁決,該裁決認定針對副總統的彈劾案因違反一年禁令規則且眾議院侵犯其正當程序權利而違憲。
大理院指出,眾議院於2025年提出的彈劾指控違反副總統的正當程序權利,因其未遵循數項規則。
這些在眾議院提出對副總統彈劾指控時尚未存在的新規則包括:
。彈劾條款或決議在分發予眾議員(尤其是考慮聯署者)時,必須附帶證據。
。證據應足以證明彈劾條款中的指控。
。彈劾條款及佐證資料應對全體眾議員公開,而非僅限於考慮聯署者。
。彈劾指控的被告應有機會就彈劾條款及佐證資料進行陳述,以在提交參議院前對指控提出辯駁,無論眾議員聯署數量多寡。
。眾議院應獲合理時間以獨立決定是否聯署彈劾指控。然而,大理院有權審查此期間是否充足。請求大理院行使審查權的申訴人須證明官員未能妥善履行職責。
。任何指控的依據必須是該可彈劾官員在任期內與職務相關的可彈劾行為或失職。對於正副總統,此類行為須嚴重至符合憲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所述罪行的程度,或嚴重背離選民多數賦予的公共信任。對於其他可彈劾官員,其行為須嚴重至損害並超越對其憲法獨立性與自主性的尊重。
。眾議院須向被告提供彈劾條款及附帶證據的副本,使其有機會在眾議院規則確定的合理期限內作出回應,並將彈劾條款、附帶證據及被告答辯提供予全體眾議員查閱。
里登表示,他也不願預判眾議院將如何推進針對副總統的彈劾程序。
里登說:“我也無法就眾議院如何推進程序發表聲明。若覆議動議在2月6日前尚未有裁決,眾議院是否會堅持其自身規則?我無從得知。但眾議院須在該時點作出決定。”
然而,他承認,若大理院能在2月6日前就眾議院對杜特地彈劾案判決提出的上訴作出裁決,將更為理想。
里登表示:“首先需解決且應提問的更關鍵問題是:國會向大理院提出的覆議動議目前狀態為何?因為一旦大理院對該上訴作出裁決,許多疑問便可迎刃而解。”
他補充:“若裁決有利於眾議院,基本上意味我們現階段無需對副總統提出新的彈劾指控。這表示參議院須進行審判程序,而此裁決將指引我們在2月6日新彈劾指控提出時的行動方向。”
去年12月,杜特地表示對再次對其提出彈劾指控的計劃並不意外,並指控此舉被某些立法者在2026年國家預算通過前用作“談判籌碼”。
此前,激進聯盟新愛國聯盟宣布,正準備對副總統提出新的彈劾指控,以配合憲法規定的一年彈劾禁令於2026年2月5日期滿的時點。
然而,參議員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1月6日表示,2026年國家預算審議期間並未討論針對杜特地的彈劾企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