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首項彈劾訴狀尚未表決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04日 00:34
本報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已暫停聽證程序,並將於2月4日就針對小馬科斯總統的兩項彈劾訴狀是否具備實質要件進行表決。
該委員會於2月3日舉行第二次聽證,就第一份訴狀的實質是否充分進行了約三小時的審議。會議以24票對21票的結果,決定將訴狀所附證據的真實性問題納入評估其實質充分性的考量中。
儘管尚未進行正式表決,多名眾議員已表達觀點,認為該訴狀未能清晰說明這位可被彈劾的公職人員涉嫌犯下不法行為的具體情節。
對此,司法委員會主席雷斯特羅眾議員(Gerville "Jinkybitrics" Luistro)澄清,委員會成員認為指控在實質內容上不充份的聲明,並不預示被告對指控是否有罪或清白,僅意味著訴狀的相關主張缺乏足夠的證據與事實依據支持。
她表示:“僅認定可被彈劾的公職人員涉有不法行為尚不足夠,該項行為必須構成彈劾的法定事由。”
這項由黎赫蘇斯律師(Andre de Jesus)提交、並獲眾議員尼賽(Jett Nisay)背書的首項彈劾訴狀,列舉了五項涉嫌不法行為,並據此提出三項彈劾小馬科斯的法定事由,分別為故意違反憲法、貪污腐敗以及背棄公眾信任。
訴狀列舉的涉嫌不法行為如下:
●小馬科斯將前總統杜特地“交予”國際刑事法院,違反憲法且背棄公眾信任。
●小馬科斯染有毒癮,不具擔任總統的適任資格。
●小馬科斯未否決總預算法案中未編列預算的經費撥款及其他違憲條款,構成背棄公眾信任。
●小馬科斯透過回扣與虛假工程謀利,涉貪污腐敗行為。
●小馬科斯成立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意在“庇護涉貪盟友”。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對各項涉嫌不法行為逐一展開審查,委員們指出,該訴狀的相關指控缺乏充實依據,因為這些指控大多是依據新聞報導與評論得出的法律結論,而非基於事實主張。
眾議員也強調,無論是從行為本身來看,還是從訴狀的陳述方式來看,這些涉嫌不法行為均未構成訴狀所援引的彈劾法定事由。
針對杜特地被指遭“綁架”並被“交予”國際刑事法院的指控,眾議員里頓(Terry Ridon)表示,援引有關杜特地被捕的新聞報導,並不能證明綁架行為確實發生,而且杜特地當時被捕是因已對他發出了逮捕令。
眾議員布賴恩。傅(Brian Poe)補充表示,目前並無針對任何公職人員因涉杜特地被綁架而面臨刑事案,連背書人尼賽也承認這一點。
眾議員羅德里藝斯(Rufus Rodriguez)進一步強調,只有在未依法取得羈押許可的情況下實施羈押,才可能構成綁架的指控要件。
針對小馬科斯的領導適任資格問題,眾議員黎利馬(Leila de Lima)指出,可被彈劾公職人員“無法勝任職務”,並非合法的彈劾法定事由,尤其訴狀中即便主張小馬科斯染有毒癮屬實,也未證明該行為“具體如何影響總統職權的行使”。
眾議員孫泰(Bong Suntay)認同黎利馬的觀點,他表示,訴狀指控小馬科斯染有毒癮,但未附任何醫學證據或藥物檢測結果作為佐證,僅僅依據相關媒體報導與參議員艾米。馬科斯的相關言論。
針對未否決未編列預算經費撥款的指控,多名眾議員表示,總統對國家預算個別項目行使否決或不否決的職權,既不構成違憲行為,也非彈劾的法定事由。
眾議員黎芬索(Lorenz Defensor)與眾議員孫泰均主張,總統的預算否決權是憲法賦予的自由裁量權。眾議員黎利馬雖認為未編列預算的經費撥款本身違憲,卻也持相同觀點。
她補充表示,該彈劾訴狀未明確指出違反了什麼具體法律條文,也未建立起“未否決相關撥款”與“背棄公眾信任”這項指控之間的明確關聯。
針對小馬科斯涉嫌收受回扣的指控,黎利馬同樣指出,訴狀未能依據真實記錄或親身知情內容,具體說明總統操縱預算增列項目、收受回扣的具體過程。
訴狀中僅援引前眾議員埃利薩迪。許(Elizaldy Co)的視頻自白,稱其曾向小馬科斯的盟友,包括前眾議長馬丁。羅麻禮斯(Martin Romualdez),送交裝滿現金的行李箱;薩迪。許還聲稱,小馬科斯下令在2025年預算中加塞涉嫌違規的1000億披索經費。
黎利馬補充,訴狀並未說明相關行為的具體實施方式、執行過程與發生時間,她將這些主張形容為“籠統表述”,此類表述僅是結論性意見,而非對具體行為的指控。
她表示:“控方在列舉事實主張以認定彈劾法定事由時過於敷衍,相關事實主張明顯存在重大缺失。”
眾議員科蘭特斯(King Collantes)也指出,控方宣誓聲明其提交的訴狀是基於其個人所知及真實紀錄,卻未證明他如何親身經歷涉案的各項交易。
針對成立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意在庇護盟友的指控,多名眾議員表示,這項主張缺乏任何事實陳述。布賴恩。傅眾議員解釋,成立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這一行為本身,並不構成違法行為或可彈劾的行為。
他還表示,有關該委員會被用於庇護小馬科斯盟友,使其免於防洪工程調查的主張毫無依據,並補充稱,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不僅邀請小馬科斯的盟友出庭作證,甚至將相關人員納入其調查建議當中。
黎芬索眾議員也指出,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的成員構成,尤其是多名聲譽卓著、紀錄清白的人士獲任委員這一點,與“小馬科斯成立該委員會是為庇護盟友”的指控相矛盾。
眾議員埃里斯(Edgar Erice)雖個人認為,從專員相繼請辭的情況來看,獨立基礎建設委員會的工作是失敗的,但他表示,這一點仍不足以構成彈劾總統的充實依據。
後續審理安排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已暫停聽證,以便成員有足夠時間研議與首份彈劾訴狀實質內容相關的各項陳述。雷斯特羅主席表示,委員會也需審查由愛國政團背書的另一份彈劾訴狀 —— 該訴狀指控小馬科斯有三項背棄公眾信任的行為,此後再就兩份訴狀是否具備實質要件進行表決。
若兩項訴狀均被駁回,委員會將向全院會議提交相關報告;若其中一項訴狀通過審查,委員會將進入下一階段程序,包括審查相關證據、聽取證人證詞,而作為被告的小馬科斯也可進行自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