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菲尚未將外國干涉刑事化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16日 01:39
本報訊:司法部週四表示,菲律濱尚未制定一項專門定義並將外國干涉刑事化的法律,指出現行間諜法存在漏洞。
在參議院國防與安全、和平、統一與和解委員會就數項有關間諜活動的法案舉行的聽證會上,參議員艾爾溫·杜弗(Erwin Tulfo)詢問安全機構如何定義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司法部高級國家律師弗雷蒂·顏春(Fretti Ganchoon)說:“我們現行法律中實際上尚未定義並將外國干涉刑事化。我們已經有一項既定的罪行,即間諜活動。主席先生,這只是現代化我們對間諜活動定義的問題。”
她補充道:“間諜活動已經是一項既定的罪行,但就外國干涉而言,我們尚未將其刑事化。所以,如果有機會,這將是菲律濱首次將外國干涉刑事化。”
顏春引述了2025年的一起事件,當時中國公民因被發現持有疑似用於間諜活動的設備而被捕後被控間諜罪。她補充說,此事尚未提交司法部。
她表示,該事件凸顯了現行法律的潛在漏洞,特別是在涉及持有疑似間諜設備但未實際獲取機密資訊的案件中。
顏春說:“因為我們的法律確實存在漏洞……主席先生,如果在這種案件中沒有實際獲得或取得機密資訊,而只是持有這些設備,那可能會很困難。”
與此同時,前國家安全委員會助理總幹事喬納森·馬拉亞(Jonathan Malaya)亦表示,現行間諜法不足以涵蓋涉及敏感政府資訊的某些行為。
馬拉亞說:“所以,如果間諜行為不是針對軍事設施——例如,如果它涉及外交部、總統辦公室或其他民事政府機構的機密——那將不在第616號聯邦法令或《修訂刑法典》第117條的涵蓋範圍內。”
第616號聯邦法令於1941年、即菲律濱處於美國統治下時頒布,懲罰間諜活動及影響菲律濱和美國的某些不忠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