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報導說,一名中年男子在睡眠中對年僅12歲的女兒摸胸,被太太撞見。太太感覺事情有異,隔天早晨詢問女兒。女兒回答說,她已被父親襲胸猥褻六次了。母親為了保護女兒,一氣之下,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偵辦後依法起訴,法院開庭後,女兒述說當天的情形。當時,她與父親均已躺在床上睡覺,父親趁母親還沒進房時,竟捏揉她的胸部,她當場嚇得拍打要撥開,甚至還轉向牆壁一側。但父親竟變本加厲,手直接伸入衣服內,而母親說,她是看到丈夫閉著眼睛睡覺,手卻壓在女兒胸部撫摸女兒的乳房。
女兒還表示,某天她沒穿內衣在客廳看電視,父親竟靠過來襲胸,她還一度用手肘、腳踹父親抵擋;父親則是喊冤,應是對女兒管教太嚴,她才會心生不滿胡亂指控。
法官審理後認為,母親和女兒說法有出入,不排除是睡眠時誤觸;在客廳襲胸部分,也因女兒說詞反覆不清,認定罪證不足,最後判決父親無罪。
法官辦案時若不夠慎重,不明察秋毫,只憑一方的說詞,而草率做出錯誤的審判,讓無辜者持續受害,如此,法理何在?人民又如何可以藉由法律獲得應得的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