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茵里計•蘇連諾教授(Prof. Enrique Soriano)
利益衝突
案例一
董事會已授權其行政總裁(第二代家族成員、董事和股東)來尋找在不同地點建造工廠的承包商。有了這些信息,行政總裁立即委託他妻子的娘家(從事承包業務生意)作為總承包商。他的論點是,他信任自己的姻親多過第三方承包商。這是否構成利益衝突?
來自其他兄弟姐妹/股東的意見
“教授,這對於我們這樣的家族成員兼股東來講,是非常不安的。我們的兄弟完全不含蓄。他只會批准妻子的建議。顯然,他感激他的姻親,我們的直覺告訴我們他將從這筆交易中獲得佣金!”
我們也無法想像在這樣的情况下,該名姻親承包商會不會表現不佳或不能按時交貨。
負責監控承包商效能的操作團隊,最終會變得卑躬屈膝,毫無用處!
在這些事件中,我們會迷失方向!我們應該默默忍受嗎?我們該怎麼辦?
行政總裁的意見
“教授,我不理解我的兄弟姐妹!他們認為誰能做得更好?我關心這個企業,這就是為什麼我選擇和自己信任的承包商做交易。”
案例二
由兄弟姐妹組成的董事會已經批准成立一個新的食品生產生意。若其中一名董事(和家族成員)供應原料給新生意,是否形成利益衝突?
來自其他兄弟姐妹/股東的評論
教授,這顯然是利益衝突!為何他不向外面購買呢?身為董事兼供應商只會讓負責檢測他的產品的專業人士難受。
來自董事兼供應商的意見
為什麼其他家庭成員不能理解我是要證明自己。他們不高興我最終決定經濟獨立嗎?畢竟,我也是股東。
利益衝突問題可以很複雜,也沒有徹底解決繁雜問題的方法。無論是為公或為私,家族成員出於本能,會自發協助自己的親戚。更不用說擁有企業的亞洲家族,在那裏,建立企業是被鼓勵的。
這兩個案件很明顯存在利益衝突。行政總裁的立場嚴重偏向姻親,而案件二涉及個人利益問題。
根據約翰•瓦德(John Ward)教授的說法,家族生意的東主需要注意幾個合法的問題:
如果不起作用怎麼辦?
它如何影響非家族經理人和員工的觀念和專業化呢?
它如何影響家族企業的未來選擇?
其他家庭成員與家族企業做生意會開創什麼先例呢?
我的SID-SMU治理筆記記載了兩種情况。首先,董事和股東不得將自己置於職責和個人利益發生衝突的境地。第二,作為擁有信託責任的董事,對因該職位取得的秘密利潤,必須向公司問責。
在許多情况下,家族企業的董事,往往會因股東利益、員工、債權人和相關企業而難以抉擇。如果董事同時兼備股東的身份,會讓情況變得更加混亂。為什麼?因為總是存在人的主觀因素,家族成員會基於個人需求,傾向於隱瞞對自己有利的決定。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