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旦國家電信委員會(NTC)對電信公司提出在用戶訂購計劃的鎖定期期滿後的新規定,電信公司用戶可能在其移動設備擁有更大的自由和靈活性。
信息通信技術部(DICT)週五表示,它已下令國家電信委員會出台要求電信公司在鎖定期後解鎖移動設備的規定。
信息通信技術部在2018年12月14日發佈了2018年004號備忘錄,為電信用戶提供了轉移到其他兼容無線服務提供商的選擇。
該公司表示:“已經完成鎖定期,並且訂購合同中沒有未履行義務的用戶,可以要求在他們其無線服務提供商提供便利站點,設施和流程,以強行解鎖他們的手機和設備。”
信息通信技術部代理部長埃利塞奧·裡約說,該命令對移動用戶來說是“額外的聖誕禮物”。
裡約說:“雖然我們通過新主要電信運營商的加入賦予行業權力,但我們也在推動支持消費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