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國家電信委員會(NTC),移動電話用戶從7月2日起更換網絡服務商後可選擇保留其手機號碼。
國家電信委員會在發佈了一份備忘錄通告(MC)宣佈了上述消息,該通函其于第11202號共和國法案,即《移動電話攜號轉網法案》的實施規則和條例,該法案由羅德裡戈·杜特地總統在今年2月份簽署。
國家電信委員會說:“通告稱,移動後付費或預付費用戶將允許從一個服務提供商方便地轉移到另一個服務提供商,或者將訂閱類型從後付費更改為預付費或反之亦然,從而促進移動電話/設備的便利使用,而無需更改用戶的手機號碼。”
通告將于7月2日正式生效,其中規定攜號轉網須具備以下條件:
- 與原電信運營商提供者沒有未履行的財務債務;
- 設備中使用的手機號碼不會鎖定到任何移動服務提供商;
- 從激活移植號碼之日起必須已過去60個日曆日;
- 沒有轉移移動號碼轉讓的待決請求;
- 沒有法院停止轉移移動號碼的命令;
- 由于之前的欺詐活動而未被服務提供商列入黑名單。
同一移動網絡內的後付費和預付費用戶可以使用移動號碼,並應在提交和接受申請後24小時內更改,並遵守移動服務提供商的現有政策。
移動號碼可攜帶性的申請人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此外,任何移動服務提供商不得對用戶撥打的國內電話和短信徵收互聯費或收費。
與此同時,主要的電信公司保證他們將遵守攜號轉網的規定。
PLDT公司表示,它支持移動攜號轉網法案,並將與政府和行業合作夥伴合作實施。
環球電信也表示,他們將遵守國家電信委員會關于移動攜號轉網的實施規則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