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的工作組已正式判定,私營企業為所有復工職員進行檢測並不是其復工的條件之一。
可是,在允許一般社區隔離地區內的更多商戶復工後,新發傳染病管理跨機構工作組促請私營界,採取更嚴格的衛生標準。
最新的決議是“按照衛生部第2020-0220號備忘錄,所有私營實體的復工職員的檢測不應該是復工的先決條件。”
它補充:“在任何情況下,對所有復工工人的檢測均不得被視為其復工的先決條件。”
該工作組還提醒了私營機構要遵守衛生部、工商部和勞工部發出的復工指引,遵守最低限度的公共衛生標準。
僱主的責任包括,提供資源和材料,保護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工作場所安全,例如口罩、肥皂、消毒劑和個人防護裝備;指定一名安全員來監控新冠肺炎預防措施; 加強對工人的醫療保險;在可行的情況下,在附近位置提供班車服務和/或體面的住宿,以減少出行和人員流動; 並建立新冠肺炎熱線和呼叫中心。
另一方面,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工作場所內的預防和控制措施,以及注意適當的手部衛生及呼吸禮儀。
該跨機構工作組說,國家政府機構和地方政府單位必須採取合法和必要的措施,在私人和公共設施內實施最低限度的衛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