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2020年11月3日起,信用卡交易的年利率上限已設置為24%,相當于每月最高2%。
央行行長本杰明·迪奧克諾在週四的虛擬簡報會表示,信用卡公司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但手續費最高為每筆交易200元。
他說,單獨式信用卡交易或分期付款的信用卡交易,每月的附加費率最高可達1%。
他補充說:“對信用卡交易的利息或財務費用設置最高上限也符合我國當前的低利率環境。”
迪奧克諾說,這些新政策符合《信用卡行業監管法》,並由于大流行病而增加了電子支付,從而促進了負責任的信用卡借貸。
他補充說:“(新政策的)發行將使信用卡持有人能夠以更實惠的價格條款結算金融交易。”
同時,央行監管政策和研究部主任維羅妮卡·描元戈斯表示,央行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信用卡應收帳款的年利率在18%至58%之間。
她說,根據截至2020年6月底的信用卡業務活動報告,所有類型持卡人的平均年化利率約為26%。
描元戈斯說,菲律賓銀行家協會(BAP)和菲律賓信用卡協會(CCAP)的成員支持朝著對信用卡利率施加最高限額的舉動。“因此,我們不希望有任何不遵守這一規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