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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利率上限下周開始執行

2021年12月28日 22:2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1年12月28日 22:25

  本報訊:根據菲律賓央行行長本杰明·迪奧克諾,對貸款公司、融資公司和在線借貸平台提供的特定貸款的利率、收費和其他費用的規定上限將于2022年1月3日生效。

  在12月16日,貨幣委員會發佈了第1717號決議,批准根據第9474號共和國法,即2007年《貸款公司監管法》和第8556號共和國法1998年《融資公司法》的規定,對貸款公司、融資公司和在線貸款平台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費用設置上限。

  迪奧克諾表示,這些法律授權貨幣委員會在當前經濟和社會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在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行業協商後,規定貸款和融資公司可以收取的最高利率。

  央行為擔保貸款設定了每月6%,相當于每天約0.2%的名義利率上限。

  同樣,對實際利率的限制最高為每月15%,相當于每天約0.5%。該利率包括名義利率以及適用的費用,例如處理費、服務費、公證費、手續費和驗證費等,但不包括延遲付款或未付款的費用和罰款。

  監管機構還設定了每月5%的罰款上限,用于對未償還的預定到期金額進行延遲付款或未付款,以及總成本上限為借款總額的100%。這適用于所有利息、其他費用和收費以及罰款,無論貸款拖欠時間長短。

  該上限適用于貸款公司、融資公司和網絡借貸平台提供的無抵押、通用貸款,一般不超過10000元,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迪奧克諾說,監管機構承認該行業在促進沒有銀行賬戶和服務不足的人群獲得信貸方面的重大貢獻。

  他說:“因此,央行為貸款公司、融資公司及其在線貸款平台提供有利的環境符合國家的最佳利益,同時限制監管扭曲以維持相關貸款人業務運營的可行性,從而確保持續主體借款人獲得信貸的機會。”

  然而,迪奧克諾表示,央行也意識到大流行病帶來的充滿挑戰的經濟環境,這直接和間接影響了沒有銀行賬戶和服務不足的人群中借款人的支付能力。

  他說:“在這方面,央行的主旨是保護借款人免受掠奪性貸款、過度收費和陷入過度債務,同時確保持續獲得信貸。央行在確定貸款公司、融資公司及其在線借貸平台收取的利率和其他費用的上限時考慮了這種平衡的方法。”

  數據顯示,貸款公司收取的利率從2016年至2019年的年利率飆升至360%,相當于月利率30%,而2014年和2015年的年利率僅為60%,相當于月利率5%。

  在去年COVID-19大流行期間,貸款公司進一步將貸款利率提高到每年504%,相當于每月42%。

  迪奧克諾說:“由于這項政策旨在為在大流行中最脆弱的無銀行賬戶和服務不足的人群提供救濟,因此貨幣委員會規定了上述適用的利率上限,以及其他承保貸款費用。”

  去年1月至今年5月,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收到4363封關于貸款公司和融資公司徵收高利率和罰款的投訴信。

  央行行長指出,利率和費用的上限需要由菲律賓央行、證券交易委員會和行業定期審查,因為該舉措是針對大流行病期間沒有銀行賬戶和服務不足的人群的一項有時限的救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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