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露天採礦被禁四年後重新獲准

2021年12月28日 22:26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1年12月28日 22:26

  本報訊:環境與自然資源部(DENR)取消了已故前環境部長吉娜·羅帛示于2017年發起的為期四年的露天採礦禁令。

  在12月23日發佈的第2021-40號DENR行政命令中,環境部長羅伊·西馬圖推翻了已故前任的第2017-10號行政命令,該命在全國範圍內令禁止露天開採銅、金、銀和/或複雜礦石。

  西馬圖表示,取消露天採礦禁令將“振興採礦業,為其他行業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原材料,並增加有採礦活動的農村地區的就業機會,從而為國家帶來顯著的經濟效益,從而帶動農村發展。”

  他說,露天採礦法是全球公認的採礦方法,被認為是開採近地表或淺層礦床最可行的選擇。

  西馬圖說,並非所有露天礦都產生酸性巖排水污染物。

  他說,有最佳實踐控制策略和技術可以幫助避免或管理露天採礦的負面影響。

  西馬圖說,現有的法律也指定了可能不允許採礦的區域。

  西馬圖說:“包括露天採礦在內的採礦的主要問題不能歸因于該方法本身的使用,而是涉及廢物和尾礦封閉的事故。”

  他補充說:“目前正在對采空區進行逐步修復,以恢復植被覆蓋並減少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西馬圖說,礦產和地球科學局、環境管理局和DENR省環境和自然資源辦公室發現地表金屬礦符合採礦和環境規則和法規,正在實施合理、漸進和最終的礦山修復。

  西馬圖說:“繼續禁止露天採礦可能會導致失去經濟機會。”

  DENR對露天採礦方法施加的條件和要求:

  露天採礦的使用,由于接地故障或物理損壞,不得對公眾健康和安全造成可能的危害;

  不得向環境排放危險化學品;

  自勘探活動開始以來,提議者有足夠的信息來進行全面的利益相關者參與過程,以確保考慮到所有利益和關切,並對其項目具有社會可接受性;

  提議者已提交並提出了適當的計劃,用于監測潛在的邊坡失穩的地表和地下邊坡穩定性;

  倡議者積累了足夠的地質資料,可以對當地地質、巖體特徵、水文地質和地表水文進行適當的評估。

  最新的命令應在一般發行的報紙上公佈15天後生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