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菲律濱大馬尼拉描仁瑞拉市開設五金電器店時,有一位家住加洛干市五金電器推銷員王先生,每星期四在大岷尼拉北部地區推銷商品,下午四點左右到最後一間商店——敝店推銷商品,並在店裏飲茶,聊聊天,談天說地,暢談天下事,到下午六點左右才回家,有一次大談其岳父張先生在縣城四間商業樓店在文化大革命時被“沒收”,文化大革命結束,改革開放後撥亂反正,物歸原主的往事。
王先生其岳父家住廣東省北部離縣城十五公里的大鄉村,岳父生於貧民立錐之地的家庭,從小刻苦耐勞,立志要變窮為富,起步做小小商販,起早趁黑為生財奔波,開源節流,克勤克儉,粗食淡飯,省吃儉用,既不抽煙又不飲酒,小小資金日積月累,終於多少有點積蓄,在家鄉的鄉村開小雜貨店,後逐漸擴大為大雜貨店。此時仍然非常節儉,到到縣城去買貨,捨不得到飯店去吃飯,總是在街路旁、菜市裏用餐,集腋成裘點滴累積去突破,繼後又先後開設小磨粉廠、小榨油廠。專心致志做生意,終於苦盡甘來成為家鄉農村一個較富裕的商人。王先生岳父家有十個人,十畝主要是丘陵旱耕地,平均每人一畝,這是家鄉農村普通家庭所擁有的。王先生從小不願務農,集中精力與時間從事生意,耕種土地反而成為多餘的負擔。
在遠離縣城的鄉村做生意都經常要到縣城買貨來賣,當時交通不發達,既無汽車又無自行車與馬車,只有少數牛車,家中僱三個工人,主要從事生意貨物搬運,是生意中的工人,亦是耕種土地的長工,當時搬運任務的休閒時間,有些時候也去農地幫忙,家土地少又是旱地,耕農任務也不重。
解放後土改時,因王先生岳父家在當地鄉村比較富裕,又僱傭了三個工人,是剝削階級,而劃成份為地主,而不是工商業,王先生之岳父文革前去世,家務由岳母承擔。文化大革命後期,造反派幹部不分是非曲直,青紅皂白,強詞奪理,以縣城四間樓店土改時“隱瞞政府”(市鎮商業房屋不屬土改)為由而宣佈充公(即沒收)。文化大革命結束,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一九七九年開始鬥、批、改,撥亂反正。王先生的內人張女士在廣東省大學畢業後分配到四川省工作,後來到菲律濱謀生,她接到慈母來信,說撥亂反正已進行多年,我們被“沒收”的樓店還沒歸還,接到此信息,張女士心急如焚,一九八二年從菲律濱返回家鄉專門為此事奔波,與各級地方政府商議,要求撥亂反正,歸還被“沒收”的縣城商業樓店。向村、社政府清清楚楚道明白需要歸還的道理:一、在縣城有四間樓店是盡人皆知的事,怎麽可能隱瞞政府。二、張女士讀書時放假期間常代父親寫請假條,要去縣城收房租金,您們可去問當時鄉公安有沒有這回事。三、土改前的一九五一年縣政府有發給房産證,有蓋縣政府公章、縣長的章,這是鐵證如山,有政府的證據。上述三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村、社政府有關人員理窮詞屈,裝聾作啞,無言可對。
張女士到縣僑務辦公室,鬥、批、改辦公室,統戰部辦公室商議,要求撥亂反正,歸還房産。縣政府有關部門都不瞭解此事的來龍去脈,說待他們查明真相後再答復,隔了一星期,張女士再去找縣有關部門。他們說經查縣政府沒有沒收您們房産的記錄,若沒收租金應繳國庫,縣裏也沒有收到此款。對此事我們會研究處理。張女士隔不久又以華僑身份拜訪縣長,縣長說您在菲律濱寄給省的信,要求撥亂反正,歸還房産,省政府已把信影印交給縣政府辦理,縣政府也已瞭解到沒記錄,沒收的房租也沒繳國庫,縣政府正在研究處理,一定會落實撥亂反正政策。
後來聽說縣政府派縣統戰部工作組去公社落實政策,此後張女士到村幹部心情複雜,顧慮重重,認為當今落實政策歸還房産已是小事,追究沒收房産沒有充公,交回國庫再若要追回十年沒歸國庫的租金是大事,因而遲遲不敢落實政策退回房産。張女士到無顧慮,當場代表娘家宣佈,我們都是鄉親,我們的鄉情、鄉誼為重,只追求産權,對過去房産租金的走向與十年的租金不再追究和追回。請大家放心。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經過三個多月的努力,終於如願以償,收回房産。張女士娘家對此莫不感激涕零,感謝黨和國家落實撥亂反正政策,物歸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