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抽空回了一趟多倫多,在十幾個小時的漫長空中飛行上,看了幾部電影,其中一齣讓筆者印象深刻,就是《戰雲密報》(英文名:The Post,中國大陸譯成《華盛頓郵報》),由奧斯卡最佳導演獎得獎人史蒂芬•史匹堡執導,並由梅麗•史翠普與湯•漢斯等人主演。
電影改編自“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一案, 此機密文件為美國國防部對1945年到1967年,美國在越南政治和軍事操作及捲入的評估報告。 而《華盛頓郵報》的女社長凱瑟琳•葛蘭姆,以及總編輯班•布萊德利頂住來自尼克松總統和美國政府泰山壓頂式的壓力,攜手合作,趕在《紐約時報》之前揭露一件牽連四屆美國總統任期、長達三十餘年的龐大掩蓋事件,進而參與一場記者與政府之間的空前鬥爭的故事。
作為媒體人,看這齣電影時感同身受。片中一幕幕報社緊張作業,從採編、編輯會議、決定頭條新聞、改稿、審核、趕截稿、編排、印刷、派報等,一環扣一環,絲毫不能出現偏差。特別是在接到美國司法部的電話和嚴厲警告後,總編輯布萊德利拒絕聽從律師和報社股東的勸說,堅持曝光這些機密文件,在臨近截稿時間仍然與各方面壓力進行鬥爭,好在社長葛蘭姆全力支持,才得以曝光美國政府隱藏多年的秘密。
翻查歷史,《華盛頓郵報》的這一舉動得到對手《紐約時報》的支持,同樣刊登文章,並且一同被告上法庭,最後得到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為美國新聞自由打下紮實的基礎,也譜寫了美國報業史上光輝的一頁。
我們菲律濱也是如此。上世紀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期,《華僑商報》翻譯西方通訊社有關新中國的新聞,遭到中國國民黨駐菲總支部的和國府“大使館”的全力打壓,串通菲軍部情報處突襲報館,先後造成被載入菲國報業史、轟動國內外的“商報案”。
當時《華僑商報》不畏強權,堅持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即使社長于長城和總編輯于長庚遭國民黨串通馬科斯政府連夜綁架到台灣接受軍法審訊判刑,也從來沒有退縮過。
菲律濱有號稱亞洲新聞最自由國家之譽,上至總統下至地方官員,無不接受新聞媒體的監督和批評。
一九八七年憲法明文規定,國會不得通過任何箝制新聞自由的法律。而菲律濱媒體包括華文媒體在內,必須百分百由菲律濱人主有和掌管,因此華文媒體無論是印刷報紙、雜誌還是新媒體,必須是百分百菲律濱公民主有和經營,外國人不得從事媒體行業。
從憲法規定來看,華文報紙是百分百菲律濱媒體,不同的僅僅是用中文字印刷,其地位和菲律濱主流媒體是等同的,不受任何外國政府或政黨管轄,只聽命於菲律濱憲法。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