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病了,而且病的不輕,接近絕症,無藥可救的那種。
香港繼2014年一些反中亂港的漢奸們發起所謂的“佔領中環”非法活動後,香港社會最近再次被唯恐天下不亂的反中亂港漢奸撕裂。起因是2018年2月,香港青年陳同佳攜女友到台灣旅行期間,殺害女友之後潛逃返港。由於港台兩地沒有引渡協議,兩地檢方均無法以殺人罪處理陳同佳。
2019年2月12日,被害者的母親召開記者會,希望香港可以修改法例,堵塞漏洞。2月13日,香港政府正式宣佈提出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互助條例》,並于于3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政府的目的是處理陳同佳殺人案,彰顯公義,同時盡力完善香港法制,確保香港不會成為犯罪者逃避刑責的地方。
原本出於善意和維護香港形象和治安的法律,被反中亂港漢奸硬生生指為讓香港“失去民主”的“惡法”,讓人覺得莫名其妙,也只有腦子有病或者本身是犯罪分子才會這麼想。
香港政府不知是太過軟弱,或者是因為政府內部很多都是“港英餘孽”在管理,竟然同意將法律條文修訂兩次,把可移交罪項由46種減少為37罪類,而且量刑起點為七年或以上。所涉罪行完全不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層面的自由和權利,而破產、公司、證券、知識產權、稅務等9項商界關注的罪類則被剔除。中國內地等司法管轄區不能以這些罪名為由,要求香港引渡嫌疑犯。
令人可悲的是,反中亂港漢奸從一開始就把修例解讀為 “該法允許香港幾乎所有人在中國大陸被逮捕和拘留”,“香港政府將可隨意把港人移交內地”,“修例後的逃犯條例,不僅針對罪犯,還針對政治犯”。香港漢奸以此散佈各種恐懼,指修訂《逃犯條例》將會嚴重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人權保障、新聞自由及經濟。甚至將《逃犯條例》稱為“送中條例”,意思是“把香港人送回中國”,才會出現“反送中”的口號。
大批香港市民對修訂《逃犯條例》產生極深的誤解,譬如,有人擔心修例通過後,香港再沒有新聞言論自由;有人認為民事糾紛也會被移交等等,以訛傳訛、自製恐懼。這種焦慮情緒不斷發酵,終於,6月9日,香港爆發了反對派組織的大遊行。
其實6月7日,筆者已經接到一名香港朋友傳來信息,指“緊急通知,網上有消息流傳,有外國政府用幾億元支持本地組織策劃在6月9日大遊行發動暴亂,請勸告家人及學生不要參加(9/6)當日遊行。請大家留意有無人製造或運送大量可作武器,例如被削尖鐵枝或木棍,特製盾牌,汽油彈等。如果發現此類異常行動請即通知警方。為香港或是你身邊的親人同學生的安全著想,請勸告他們千萬不要參加6月9日的遊行,請廣發出去。”
看來真的是有外國特務公然插手干預,而可悲的香港市民竟然無知到被外國特務利用來反對自己的國家,更甚者,有人拍到示威者在散場後領錢。這毫無疑問是一場有預謀,有計劃的大型“顏色革命”,一些外國特務企圖泡製另一場“六四”運動。
從上次“佔中”和這次“反送中”運動來看,不難看出很多香港市民是井底之蛙,他們的天空和生活範圍永遠只是自己周邊的小環境,而且很容易人云亦云,以訛傳訛,絲毫不去考慮是否被人利用,是否合理,通過《逃犯條例》對自己的影響真的會那麼嚴重嗎?自己是否經常犯下條例中所指的罪行?
更可悲的是,反對者很多是知識分子、教授、學者、學校老師、校長、還有涉世不深的學生。筆者從網上看到,一群學生竟然在上課時間逃課,跑去地鐵站跪地求香港市民罷市罷課,企圖搞亂香港。這些年輕人是真的愛香港嗎?還是只愛過後領到手的金牛(港幣)?他們以後有什麼前途可言?是當示威專業戶,充當外國特務的反華旗手?重複當年“為太君帶路”的漢奸?還是直接到外國接受特務培訓領美金薪水?
優越感真的對香港人這麼重要嗎?很多人口口聲聲說懷念港英時期,但這些開口閉口當年如何如何的人,大部分多是九七回歸後出生的“後生仔”,他們完全沒經歷過港英時期,對六七反英抗暴時,殖民政府如何暴力鎮壓愛國港人完全不知。這些年輕人在網上張貼示威者受傷的照片,說香港警察暴力傷人,卻對警察遭暴徒打得滿臉是血的照片不聞不問。
從兩次反中亂港運動來看,香港已經“玩完”,不再值得中央政府支持。筆者早在香港回歸之前已經撰文指一國兩制在香港不可行,而且回歸後必須去殖民化,特別是那些街道絕對不能保留殖民地的名稱,什麼英皇道、皇后大道,理應改為新華路,中山街等。
現在看來筆者的判斷是正確的,香港回歸22年,由於市民以及新生代仍然生活在殖民主義色彩濃厚的社會環境,仍然感覺自己活在港英統治時期,對祖國完全沒有感覺,加上港英餘孽亂港,官商勾結導致社會矛盾激增,讓外國特務容易趁虛而入進行洗腦。
港府不應向漢奸妥協,這次港府暫緩二讀都不被反中亂港漢奸所接受,如果撤銷,以後就別再想通過任何與大陸有關的法律了。
中央政府不應再遵守五十年不變的諾言,因為今非昔比,處理香港問題必須快刀斬亂麻,要果斷堅決,如果這次沒法處理,應該直接調動駐港部隊,解散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將香港司法系統內的所有洋人法官解僱,將香港還給中國人,香港拼入廣東省或者成立香港直轄市,由北京空降香港市長,直接收回治權才是永久解決香港問題的辦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