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言打官司、上法庭,今釋為“訟”。對簿公堂在萬不得已不可為,公堂法規繁文縟節,不合實際條文,多如牛毛,不是一般升斗小民能夠理解的,小心擇捨。
兄弟鬩牆,手足相賤,感情不睦,也不該争訟。民間俗說“家和萬事興”,一旦對簿公堂,家道豈會興旺?兄弟今日雖然不和;明日定會合力抵禦外侮,不會袖手旁觀,置身事外。多多學習唐朝張公藝的“百忍”訣,化干戈為玉帛,是最好的收場。
訢訟費時耗力,花錢聘律師辯護,又要常跑法庭,佇立庭裹,等候法官問話,那種羞人感覺,低人一等,尊嚴蕩然。三思訢訟,能忍則忍。不要輕率妄為,凡事慎重考慮、徹底查明。
一般人打官司,根本生手生脚,所見皆牛,不知如何訢訟,祇好瞎子摸象,全案委聘訟司一手辯護。
古時稱現在律師為訟師,訟爺經常操兩可之間的訟話,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所欲勝訟因之勝,所欲折罪因之而罪。
訟師多數勸人争訟,在衙門辯護賣術,朝三暮四,玩弄手法,花樣百出。早上知道案情有利於趙家,急趨附趙家以害李家。晚上得知有利於李家,又趨向李家以害趙家,反覆如玩嬰兒。訟師多數口齒伶俐,能言能辯,多用美妙動听的言辭欺騙,或挑撥離間。
《朱子治家格言》内有二句誡語:“居家戒争訟,訟則終兇;處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朱子治家為什麼要戒争訟?家庭操戈、兄弟奪產、姊妹不睦,引起争訟,訟費巨大,小者必窮,大者必傷。如果争鬥不已,只會弄得雙方俱傷,誰都得不到好處,所以朱子嚴戒子孫煮豆燃萁。警惕朱子治家格言,引為借鏡。前鑑之誡,後事之師。
一篇訟師文,將其心計,寫得入木三分,“靠利口為活計,無田而農;倚刀筆作生涯,無本而殖。”說得訟師原形畢露,不能隱跡潛蹤。
有良知良能的訟師固然不少,圖一己之利而不顧道義,恐怕更多。一般訟師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振振有辭,顛倒黑白,歪曲事實,在法庭上操縱案情,如提木偶,反覆左右逢源。
解決紛爭,最好辦法莫如通過齒德俱尊的長者調解,對簿公堂勞民傷財,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事不要做絕,留一點餘地待人,少逞強,多寬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