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起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被稱為“港版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下稱﹕“草案”)。其後“草案”於30日獲出席常委會會議的162名人大常委全票通過,將會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即時實施,特區政府亦立即刊憲,並公開全部法律條文。筆者認為,中央此次果斷制定“港版國安法”,為香港的止暴制亂提供了立干見影的效果。
事實上,自從人大推動“港版國安法”立法的消息傳出後,本港反對派政客及激進亂港分子的囂張氣焰已出現明顯轉變,不僅無法再策劃大規模暴力示威活動,部分反對派議員更急忙與“黑暴”割席,亦有些曾經極力反對23條立法及呼籲美國政府介入香港事務的亂港政客,有的公開表態支持23條立法,亦有的宣佈退出政壇。“港版國安法”還未出台,已產生敲山震虎的作用。由此可見,未來特區政府只要落實“港版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好好執法,必定可以令香港社會秩序迅速回歸正常。
政客紛找下台階
其實,在人大法工委公佈包括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以及行政長官將指定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等“港版國安法”細節後,大部分反對派政客已經被中央的決心所震懾,紛紛尋找逃避亂港責任的下台階。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早前在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時宣稱,自己一向堅定支持“一國兩制”,並支持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云云;曾經鼓吹“暴力可解決問題”、“留案底的人生更精彩”及“違法達義”的梁家傑、楊岳橋和戴耀廷等人,亦一改往年在“七‧一”前四處奔走,煽動民眾上街抗爭的作風,反而刻意減少曝光次數;朱凱迪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向海洋公園撥款時,以“黑暴”來稱呼曾經被他稱為“手足”的“黑衣人”,直言海洋公園的財困是受“黑暴”影響;至於一直不甘寂寞的陳方安生,也不敢再公然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還以“年事已高”為由,宣佈將從“公民及政治工作退下來”。
要知道,當年若沒有這些反對派政客攪局,特區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已就國家安全立法,根本不需要拖到今天由人大出手。從這些“攪局者”前後矛盾的言論,以及急於與亂港暴徒劃清界線的態度也可以看出,他們害怕在“港版國安法”立法後會被追究責任,所以急急轉口風,以求自保。
可笑的是,仍有部分冥頑不靈的反對派政客,以為還有機會阻止立法,意圖以“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不符合《基本法》”及“特首無權指定法官”為由,煽動支持者上街鬧事,但他們力推的“反國安法罷工罷課公投”和“反立法遊行”,均以失敗告終,可見其亂港所為已盡失人心。
有國安才有港安
事實上,在港設立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早有先例可循。當年港英政府便在警察的體系內設立了由英國軍情五處直接指揮的“政治部”,專職負責收集情報,並有權在未經審訊的情況下監控、關押及處理任何可能危及到英國政府對香港管治權力的人士。英國軍情五處更多次對“政治部”進行大規模擴張,在回歸前“政治部”的人手更一度大增至約二千人。其後,英國政府在要求所有“政治部”人員簽署終生保密協議,並給予居英權後,將“政治部”解散,令特區政府在回歸後一直缺少專門收集情報及監控企圖顛覆國家行為的部門。
到了今天,缺少情報及監控部門的各種負面影響接連出現,令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個隱患。所以,在“港版國安法”立法後,特區政府除在行政和司法方面要配合國安法的要求外,亦須給予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更多執法權力。這樣才能令執法部門有效地掌握反中亂港者的資料及其背後人際網絡,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扼殺於萌芽階段,還香港一個安定環境。只有這樣,“一國兩制”才能夠在香港行穩致遠。
作者為香港經貿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