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藉《公羊傳》上記載有一則外交趣事:“郄克眇,季孫行父禿,孫良夫跛。齊使跛者逆者,禿者逆禿者,眇者逆眇者。”
譯成白話文是:“晉國的郄克是個‘獨眼龍’,魯國的季孫行父是個沒頭髮的禿子,衛國的孫良夫是個踮腳走的瘸子。這三個人同時出使到齊國去。齊國相應地派出三個外交大臣,也是一個瞎子、一個禿子、一個瘸子,去迎接他們。”
這則記事之有趣的地方是:晉、魯、衛三國派出的外交使臣竟然是“殘疾人士”,而齊國妙在於來個“外交對等”,同樣派出瞎子、禿子、瘸子予分別接待。
閣下不用犯疑,俗語說:“天下無奇不有。”最近,中國寶島台灣就發生一件類似的“外交”趣事。據香港中通社七月二日電:“七月一日,台灣“外交部”部長吳釗燮在記者會上宣佈,已於今年二月二十六日與非洲索馬里蘭“外長”在台北賓館簽署議定書,雙方同意以“台灣代表處”與“索馬里蘭代表處”名稱,互設代表機構,台媒自嗨謂“外交突破”!
二月份發生的事,緣何到七月份才公佈?原因,外人不知道。但是,肯定存在不少“內情”。
據中通社的電文介紹:“資料顯示,所謂索馬利蘭共和國,實際控制原索馬里十八個省份中的五個,一九九一年在索馬里內戰後宣佈獨立,但不被國際社會承認,迄今被公認為索馬里聯邦共和國的自治區之一。至於,為什麼索馬里蘭共和國不被國際社會承認呢?一些台灣“名嘴”干脆揭其“老底”,直指它是“海盜國家”。
與一個非洲貧困的“自治區”建立“互設辦事處”的關係,不知台灣執政當局有什麼值得驕傲和吹牛的?!除了花錢之外,能企盼海盜予台灣商船保護嗎?
中國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副院長張文生挪喻道:“跟一個不被承認的地區建立“邦交”關係,只能說台灣與索馬里蘭具有同病相憐的感覺。”。這種“外交”對等,猶如文前所述的,殘疾使者對殘疾使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