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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宗令:安樂死是人道主義的最高形式

2021年12月09日 20:3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1年12月09日 20:31

對安樂死的追求是人類文明的基本需求乃至本能,古往今來,概莫能外。

柏拉圖在《理想國》一書中就贊成把自殺作為解除無法治療的痛苦的一種辦法;我國中唐吐蕃時期的“坐塋”觀念及實施細節則以壁畫形式鑲嵌在莫高窟的《自行詣塚》之中;北宋學者邵雍於1077年7月5日採取和父親一樣的 “捐館”方式離開人世;英國Simon先生2015年10月在瑞士實施了注射死, BBC隨後將其來龍去脈悉數播出,觀眾超過百萬;台灣體育主播傅達仁2018年6月在瑞士體面地走了……

如此等等,都是對這種文明的詮釋和首肯。

然而,由於受社會體制、意識形態、觀念習俗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有百利而無一弊的安樂死卻一直備受爭議,有的個案甚至引起官司訴訟。這實在是一樁天大的憾事!

目前,已立法允許安樂死的國家和地區有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瑞士和美國的俄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以及澳大利亞的北部地區。而奧地利、丹麥、法國、德國、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9國則僅允許“被動”安樂死。

為什麼安樂死會受到爭議和無法普及呢?就漢民族而言,也許與認識的偏頗或觀念的束縛有關。比如在傳統觀念裡,“死生由命”、“好死不如賴活著”幾乎成為一種國民的生死圭臬;而法律則擔心安樂死一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可能會被某些居心叵測者用以“借刀殺人”; 若從道德角度來顧慮,不論患者的親屬還是執行操作的醫生,都可能要遭到背逆孝道和人道的譴責。

但筆者以為,這些觀念和擔心雖然主觀上是出於好意,可客觀上卻是做了壞事。

首先,安樂死既非負罪自殺,也非他殺,而是對特定對像實行的一種人道主義的施善之舉。也就是說,安樂死的目的是幫助那些患有不治之症或呈植物人狀態,長期飽受病痛折磨,康復無望,尊嚴丟失且對親人造成極大物力、體力、精神負擔,本人及家屬有其需求的人盡快結束磨難、了卻痛苦、擺脫困境。

其次,安樂死是社會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因為人權最本質的權利是生命權,而每一個自然人只要從偶然形成的內環境中誕生於世,就必然要在生活的外環境中死去。所以生命權涵蓋了生命個體從形成到結束的整個過程,而不是部分過程。換個角度說,當社會成員對自己生命的處置無害甚至有益於社會時(如節約成本、維護和諧等),社會就應該成全之。

再其次,只要科學嚴謹地界定好適應範圍,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逐層審核,充分徵求患者本人和親屬的意願(喪失思維者也可在意識清醒時採集意願),建立健全的多方聯合監督機制,不法分子想鑽安樂死的空子是十分困難的。

總之,安樂死不但是在絕症病人治癒無望,難以繼續忍受痛苦的折磨,並且這種折磨波及到親人和社會時而選擇的一種盡早結束這種折磨的理性醫療行為,還是人類文明賜予這些弱者的最後犒賞。所以它當之無愧地居於人道主義頂端,社會沒理由不為它開啟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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