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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志:溫故知新(5)

2022年04月11日 22:4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04月11日 22:42

  吳文煥編著的《華社正道是滄桑——漫步菲菲百年史》,他在《諸論》文中談到:……另一方面,即國共在華社的鬥爭這一點。嚴格地說,迄今仍然不見有什麼學術性的認真記述和論著,但它卻又是菲華歷史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和湮沒、抹殺的重要部分。因為在歷史上,它確確實實地是存在的。沒有這一部分的歷史,菲華歷史將是不完整的,有欠缺的。事實上,這一部分,不但是前一點的繼續和延伸,而且同樣影響著華社的問題和發展。問題是,由於菲律賓從二十世紀起作為美國殖民地,一直到1946年宣佈脫離美國殖民統治獨立,那怕是在1975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一直是個反共的國家,特別是在白色恐怖的時期(1952年禁僑案和1962及1970商報案及于氏兄弟的遣配的發生,就是最好的說明)……。

  1952年的禁僑案,除了華僑商報在審訊“禁僑案”的新聞報導和華僑周刊有關“禁僑案”的特寫之外,相信現在很難找到其他的有關資料,記得我在編輯《菲華叢書》,因為關於“禁僑案”的資料很多,所以就有構想編輯一本《五十年代:禁僑案》。

  一九五五年一月二日華僑周刊第十卷,華僑商報著名記者薛光撰寫“菲華十大新聞”,其中:五、威燦戈中校作證:威燦戈中校挺身出席遣配委員會作證的重要性,並不是僅限於一百五十二名禁僑,我們知道禁僑案同全體華僑具有怎麼樣的關係。簡單說:假如一百餘名華僑是可以隨便被誣控和虐待的,其他華僑為什麼不可以?

  在他的調查報告書中和他向遣配委員會作證中,威燦戈中校指出:一、禁僑曾受酷刑迫供。二、禁僑曾受勒索。三、禁僑於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七日被拘捕時,軍部沒有搜集充份證據。至今,尚有十三名禁僑,因為迫打成招,有所謂‘供狀’在主控官手中,致被拘在軍營中,其餘一百餘名禁僑,有的已被判無罪開釋,有的獲準保釋。

  遣配委員會於聽取威燦戈中校的作證後,經答應於兩星期裡,對十三名禁僑的案情採取最後行動。實際上,禁僑案乃完全建基在這十三名禁僑的‘供狀’上。這十三宗案件解決後,其餘也可迎刃而解。

  威燦戈中校為軍部總監察處的高級官員,曾奉前任三軍參謀長愈計少將的命令,負責調查禁僑受虐待事件。

  對於禁僑案,吳文煥說:純粹是一種政治鬧劇。他在《諸論》文中說:……菲律賓曾經長期存在的1947年至1953年的三千過期遊客問題,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一方面是臺灣的國民政府並代表不了他們同菲當局談判解決這個問題,另一方面,這些過期遊客如果被依法遣配,按照法理,是應遣返portoforigin(來自的港口),而臺灣卻非他們來自的港口。既不應和不可以遣配到臺灣去,且臺灣也不願意接受。至於1953年的禁僑案被遣配到臺灣的13個華僑,及1970年商報案被遣配到臺灣的于氏兄弟,純粹是一種政治鬧劇,是出於迎合臺灣當局在菲律賓華僑反共的政治需要。這在法律上和法理上都是十分荒謬的。臺灣的國民政府憑什麼對菲律賓的華僑華人有管轄權。那13位被遣配的禁僑和于氏兄弟同臺灣、同國民政府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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