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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勇:員工有權利選擇結婚對像

2022年09月07日 23:0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09月07日 23:01

  如果一對在同一間公司裡服務的夫婦因為涉及洩露公司機密,抑或是盜用公司的資金,而致使其中一人甚至是兩人紛紛被公司解雇,那是無可厚非的事,惟如果是公司因兩人是夫妻關係,擔心對方會分享公司裡不同部門的機密或者是盜用公司的資金,而把其中一人甚至是兩人紛紛解雇,那就未免不合情理。任職某銀行職員的Catherine Cruz-Cagampan因於2009年10月與其在同一家銀行擔任貸款專家的同事Audie Cagampan結婚,而於2010年2月被解雇。

  這對夫婦當年婚後一個月,曾請求銀行允許他們繼續為他們的僱主工作,並提議將Audie調至另一家分行。然而,他們的請求卻被拒絕,Catherine幾天後被解雇了。不久後,勞工仲裁機構裁定他們是被非法解雇;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後來確認了這一裁決。

  可是,上訴法院在2015年撤銷了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對這項裁決的認可。它認為該項解雇“基本上有效” ,但由於銀行不遵守正當程序,因而下令對方支付損害賠償金和遣散費。

  然而,大理院最近推翻了上訴法院的該項裁決,並恢復了勞工仲裁機構的裁決,強調一名銀行職員在與同事結婚後被解雇是屬於被非法解雇。大理院的該項裁決雖然來得遲,惟完全正確。當年這對夫婦婚後不久,就自動提議將丈夫調至另一家分行,可是銀行不但拒絕了該項請求,同時還把妻子給解雇了,未免太沒有人情味了。

  銀行擔心在同一家銀行不同部門服務的夫婦,會相互洩露不同部門的機密,可是這並不一定要兩夫婦,不同部門的同事之間,也一樣會相互洩露相關機密。倘若該對夫婦果真涉及洩露各自服務部門的機密,銀行在證據確鑿後再解雇他們也不遲。如果說等到那個時候就已經於事無補了的話,那麼銀行應該事先做好防範措施,並規定將對洩露機密者,實施最嚴厲的處分,甚至不惜於採取法律途徑,這樣自然會起到阻嚇作用。

  同樣道理,精心策劃盜用銀行資金的計劃,也不只限於夫婦之間,任何同事之間也一樣有可能會這樣做,銀行當局必須完善本身的制度,防止這種事情的發生。允許職工與同事結婚的情況下解雇他們,是一個錯誤。銀行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解雇很是無辜,這對他們非常不公平。

  大理院命令有關銀行恢復Catherine Cruz-Cagampan的職務的同時,也要求對方向其支付“從2010年2月17日被非法解雇時起” ,該支付給她的工資。同時表示她還有權獲得總賠償金的10%的律師費,從該裁決到全額支付,每年的法定利息為6%。

  既然裁定Catherine的被辭退是非法解雇,那麼她自被解雇後即遭到停薪,自然也是非法的。既然都是屬於非法的,那麼她在過去這12年來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當然應該受到合理的賠償。當然,該對夫婦如果涉及相互洩露各自服務部門的機密,那麼銀行解雇其中一人或者兩人通通解雇,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倘若兩人涉及盜用銀行資金,銀行甚至可以把他們告上法庭。

  銀行絕不能容忍員工的任何非法行徑,絕對有必要採取嚴厲措施予以應對,但是必須是賞罰分明,不能夠憑自己的喜怒或者情緒,隨便辭退員工。辭退一名員工,必須是對方犯了嚴重錯誤,或者有損公司的聲譽或利益。不單只是銀行,任何企業都必須給予全體員工應得的福利,同時必須保障他們的權利,包括談戀愛和選擇配偶的權利。9/5/22(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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