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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少華: 姓氏的選擇

2022年11月09日 23:0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2年11月09日 23:07

  早些年央視《新聞聯播》的一則新聞讓我忍俊不禁: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子女可不隨父母姓的法律解釋。

  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但實際生活中,卻有不少父母給孩子選擇了父姓、母姓之外的其他姓氏:有父母因父輩當年參加革命改姓,想讓自己的孩子回復祖姓;有人因受他人恩惠,希望孩子隨恩人的姓;更有人為給外婆家延續香火,欲把孩子改隨外婆姓;甚至有的什麼理由都沒有,就是為了好聽,給孩子取了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其中有的還有蠻多字數的姓名。另外有的女方嫁人後也想隨夫姓。凡此種種,公安戶籍部門出於身份管理的需要,根據賦權性規定的婚姻法,嚴格控制在派出所上戶口,為此個別當事人把派出所送上了被告席。他們的理由是民法規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他們認為姓名權是私權利,取一個好聽的姓名,是追求美的體現,自不應該受任何約束。

  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了民法、婚姻法所涉規定的含義,認為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道德觀念,在我國有深厚的倫理基礎,是我國姓氏文化的重要體現,可以增強家庭凝聚力、維護親子關係和代際關係,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行使姓名權,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仍然規定了公民在尊重社會公德,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的幾種情形。

  由此,我看到的是中國法治精神的進步、中國公民自我意識的覺醒,看到的是當政者對公民個人自由和權利的關注、尊重。

  這是時代的進步,也是民族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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