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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弓:不聼被告辯詞的審判

2023年02月23日 23:40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3年02月23日 23:40

  在一場法庭審判中,原告提出控訴,並將初步證據呈堂,但不允許被告提出辯詞,法官立刻按原告的控告,判下終身監禁,無緩刑,不可重審,并將只根據原告之詞的案情公告天下,使被告永不翻身。這樣的審判驟眼看起來,在現代的文明社會裏,似乎不可能發生,但事實上這是非常普遍的事,不只在你我他的身邊或身上經常發生,甚至民族間、國家間都屢見不鮮,自古以來,在中外歷史上隨處可翻出一大堆。

  大家可能會對一些世界上矚目的大事比較關心,但私人小事可能沒有注意。事件中,我們可能是原告,也有可能是法官或被告,這角色經常變換,有時在甲案裏我們作爲被告,心裏覺得憤憤不平,但一轉頭在乙案中,我們就變成原告,甚至法官。

  隨便舉幾個例子吧。

  一些婆婆們凑在一起,你家長我家短的聊著。我家那媳婦好壞,經常在厨房裏偷吃好東西,不給婆婆吃。然後其他婆婆們都加把口,“這樣的媳婦要不得呀!” 當了法官,對案子判決后,立刻當起傳媒,將案情公開,然後其他當時不在場的婆婆們收到訊息後,也“義”不容辭,耳口相傳,讓天下人皆知道此媳婦的“偷吃之罪”,甚至有些義務通訊員對“偷吃”一詞誤解誤傳,再加上訊息傳送期間,有人加鹽添醋,最後此媳婦成爲人人皆知,惡名昭彰,不守婦道的婬婦了,這媳婦百口莫辯,被千“婆”所指,其實是未審先判,也只能乖乖就犯,被斬立決,死了還不知道案起何因。

  有國家指控另一國家對内侵犯人權,對外妄圖擴張,侵佔鄰國領土,然後帶領其他同夥群起而攻之,無需調查審訊,立刻宣判。

  上世紀的婆婆們,只在村裏傳,或最多達到鄰村,現在我們身處這通訊發達的時代,假訊息、假新聞充斥在網絡上,千萬不要“義”憤填膺,二話不説,立刻“動動手指,轉發千萬人,揭發其罪行”,最好安靜查證一下,否則最後成爲殺“仁”的共犯,我不殺伯仁,而伯仁卻因我而死,此亦罪也!

  聖經中,路加福音6章37節:“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不要定人的罪,免得自己也被定罪⋯⋯” 

  另外,在出埃及記20章16節:“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是基督教的十誡中的第九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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