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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周:保護華僑權益的正義行動 ——讀鄭成功《致菲律賓總督書》有感

2023年05月19日 00:3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3年05月19日 00:39

  今年是偉大的民族英雄和傑出的愛國主義者鄭成功收復台灣360週年。作為民族英雄鄭成功,其一生的主要功績是率領軍隊驅逐荷蘭殖民者,結束荷蘭殖民主義者長達38年的統治,收復祖國神聖領土——台灣,其豐功偉績,舉世皆;但鄭成功在收復台灣之後作為中國歷史上保護華僑正當權益的先驅處理對外關係的第一件大事,即1662年4月致函菲律賓總督力爭維護華僑權益的正義行動,卻鮮為人知,甚至被西方殖民者加以歪曲,有的海外學者還認為“如無鄭成功致函西督一封誇大無當的信,第三次大屠殺可不發生”①。然而,歷史的真相究竟如何?如何評價鄭成功這一舉動?

  最近,我在讀了鄭成功寫的《與荷蘭守將書》歷史文獻,詳細研讀鄭成功致菲督信函的內容和精神實質,並參考了部分歷史文獻、紀念鄭成功的文章,才正確認識了鄭成功保護華僑權益正義鬥爭的史實。

  鄭成功與“海外關係”是非常密切的,他於明朝末期天啟四年(1624年)出生於日本,應該算是一位日本歸僑。他的家族集團是海上世家,擁有一支強大的海上武裝力量。由於政治、經濟、地理環境等因素,鄭成功政權與華僑有天然的密切聯繫,比較了解熟悉華僑,同情華僑,敢於為維護華僑權益而鬥爭。

  而當時明朝封建統治者不僅對華僑的處境不聞不同,而且是敵視、鄙棄華僑的。此時西方殖民者東來,西班牙統治下的菲律賓,西班牙殖民者一方面是非常需要華僑的力量來開發菲律賓的,另一方面卻十分害怕華僑經濟力量的強大,因此千方百計限制華僑的發展,並且多次尋找藉口殘酷地屠殺華僑。據記載,西班牙殖民者屠殺華僑的罪行是觸目驚心的。第一次大屠殺是在1603年10月至11月,約有25000名華僑被殺,史稱“1603年修案”;第二次大屠殺是在1639年11月至1640年3月,約有24000名華僑又被殺,史稱“1639年慘案”。像這樣的大屠殺,先後共有6次。屠殺事件的導火線各不相同,但基本原因則同樣,即西班牙殖民者惟恐菲律賓華僑的經濟力量過於強大,遂多方限制、打擊和迫害,而激起華僑的起義反抗。

  鄭成功長期以僑鄉廈門為根據地,與東南亞各地有廣泛、密切的貿易聯繫,因此他很了解僑情,關心華僑疾苦,關切菲律賓華僑的情況。西班牙殖民者屠殺菲律賓華僑的慘狀,銘記鄭成功的心中。他一方面為無辜華僑被慘害而悲痛萬分,一方面為西班牙殖民者的罪行而義憤填膺。他認為,南洋諸島之中,“惟呂宋待我中國最無禮”,西班牙殖民者與荷蘭殖民者同是一丘之絡,“與荷夷無別”②。據《台灣通史》記載,“呂宋待我中國最無禮,先王(鄭成功)在日,每欲徵之,以雪我中國人之恨。然因開創至世業已興師,乃接耿藩之變,遂移兵過廈,而事又止。”直至1662年2月驅逐荷蘭、收復台灣之後,鄭成功認為是時候警告西班牙西班牙殖民者了,是時候為維護華僑們利益了。於是在1662年4月,鄭成功派遣使節意大利傳教士李科羅③帶一封信給菲律賓總督。在這封《致菲律賓總督書》信中,鄭成功代表中國政府第一次義正詞嚴地譴責西班牙殖民者迫害華僑的罪行,責其不應再虐待華僑,否則,被驅逐出台灣的荷蘭人可為“前車之鑑”。

  按照當時的軍事實力,鄭成功有兵船一萬五千多艘,作戰兵員有數十萬之眾,當時稱雄東方的荷蘭人比西班牙強大,都也被驅逐出台灣,而西班牙駐菲律賓軍隊僅有600人,西班牙殖民者確實不能不懼怕鄭成功的力量。

  鄭成功在《致菲律賓總督書》信中指出:大明總統使國姓爺寄馬尼拉總督曼利克•特•喇喇之宣諭:承天命而立之君,萬邦咸宜效順朝貢,此古今不易之理也。可惡荷夷不知天則,竟敢虐我百姓,劫奪商船,形同盜賊。本當早勒水師討伐,然仰體天朝柔遠之仁,故屢寄諭示,以期彼悔罪過,而彼等愚頑成性,執迷不悟,邀予震怒,遂於辛丑(1661年)四月率師親討,兵抵台灣,捕殺不計其數。荷夷奔逃無路,脫衣乞降,頃刻之間,城池庫藏,盡歸我有。倘彼等早知負罪屈服,豈有如此之禍哉。

  你小國與荷夷無別,凌迫我商船,開爭亂之基。予今平定台灣,擁精兵數十萬,戰艦數千艘,原擬率師親伐。況自台至爾國,水路近捷,朝發夕至;惟念爾等邊來稍有悔意,遣使前來乞商貿易條款,是則較之荷賣已不可等視,決意姑赦爾等之罪,暫留師台灣,先遣神甫奉敕宣諭。倘爾及早醒悟,每年俯首來朝納貢,則交由神甫復命,予當示恩於爾,赦爾舊罰,保爾王位威嚴,並命我商民至爾邦貿易;倘或爾仍一味狡詐,則我艦立至,凡爾城池庫藏與金寶,立焚無進,彼時悔莫及矣。荷夷可為前車之?。而此時神甫亦無庸返台,福禍利害惟擇其一,幸望慎思速決,毋遲延而後悔,此諭。永曆十六年三月七日。國姓爺。

  鄭成功《致菲律賓總督書》一文的主要內容是譴責西班牙殖民者迫害我華僑的罪行,勸告其應以荷蘭殖民者“前車之鑑”,“原擬率師親伐”,保護華僑正當權益,但“暫留師台灣”,以觀後效。顯然這是一個能夠愛護華僑正當權益的中國政府所應做的,這也是任何國家政府都應做的。這與歷代中國封建政府視海外華僑為棄兒,對華僑的疾苦不聞不問、對華僑受迫害採取鄙棄和無力問罪的態度,形成顯明的對比,可以說,鄭成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保護華僑正當權益的先驅,這是應該充分肯定的。

  至於鄭成功提出西班牙殖民者當局應“來朝納貢”,則是不現實的。然而,西班牙殖民者完全不顧鄭成功提出護僑護商的要求,只是斷章取義片面強調鄭成功要求“菲律賓應向他納貢,並以荷蘭人的實例相威脅”,顯然是別有用心,借題發揮。

  鄭成功警告西班牙殖民當局,義正詞嚴地指出:“竟亦苛待吾民,對我洋船多方留難,所行不異紅夷(荷蘭殖民者),會當自食其果。”“本欲揚帆親征,以彰天討,姑念爾邦每日知悔,因命大船暫泊以待”,暗示採取武力行動維護華僑權益的可能性,同時又留有餘地讓其改變敵視華僑的態度。因此,鄭成功致菲督書,大長華僑志氣,對保護華僑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西班牙殖民者卻使用卑鄙的手段,繼續屠殺華僑,一部分華僑冒著生命危險逃到台灣,向鄭成功報告了情況,鄭成功非常氣憤,立即準備遣兵征討菲律賓,但不幸的是,不久鄭成功因病逝世,征討計劃未能實現。過後,鄭成功病逝的消息傳至菲律賓,西班牙殖民者仍不敢趁機對華僑大屠殺,顯然是鄭氏在台灣還擁有強大實力。隨後,西班牙殖民者答應恢復與台灣的通商。

  鄭成功《致菲律賓總督書》,是維護華僑權益的正義行動,其歷史意義將光照日月,彪炳史冊。

  註釋:

  ①(台灣)陳烈甫《東南亞洲的華僑華人與華商》,1979年版。

  ②《鄭成功致菲律賓總督書》,引用西班牙文譯本,轉引自林金枝、韓振華:《讀鄭成功致菲律賓總督書——中國歷史上保護華僑正當權益的先驅》。

  ④《南洋問題》1982年第3期。

  ③李科羅,(又譯李維他),意大利佛羅倫薩人,多米尼克教教派神父,1648年抵馬尼拉,學習華語有七年之久。後被派往廈門傳道,結識鄭成功,受到器重,因此被選任派遣為菲特使。

  (作者是南安市歷史文化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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