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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莎:家暴兒可免除扶養父母

2024年01月21日 22:3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1月21日 22:39

  台灣立法院二讀通過修法,未來只要有經歷過被父母暴力虐待、性侵犯或被遺棄的小孩,長大後可以向法院申請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換言之,扶養雙親的責任從以往的強制行為,改為相對義務。

  法理立場而言,新法令對受害者是公平的,試問父母生下小孩,卻不負起扶養的責任,甚至遺棄小孩,讓小孩到處流浪,失去家庭溫暖;或是父母以暴力虐待行為管教小孩,讓小孩身心受到傷害,影響到小孩長大後健全人格發展;還是父母性侵犯小孩,違反倫理,天理不容,使小孩心靈嚴重創傷,到了父母年老時,父母若以法律明文規定子女有扶養父母之責任及義務,而對曾遭創傷子女予取予求,對子女而言,情何以堪?

  以情理來而言,新法令有待商榷之處,首先要深入瞭解父母棄養,施暴彧性侵小孩的真正原因,例如,父母是因窮苦潦倒,或貧病交迫,不得已將小孩轉給別人收養;父母求好心切,認為小孩“不打不成才”,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禍害的傳統教育方式,父母因心理上,生理上發生嚴重病態,而對小孩性侵犯等等,父母若事後真心後悔,且曾因犯錯行為而受到法律制裁,社會唾棄或是良心上的繾責,到了年老力衰,經濟及生活機能出了問題,為人子女,在環境條件允許之下,基於親情與人道原因,子女是要適時伸出援手,予以生活上的照顧。俗話說:“天下無不是父母”,證嚴法師說:“天底下沒有我不原諒的人。”

  受暴兒是否願意選擇原諒父母,乃在於個人一念之間。

  還有一點值得正視的是實施新法令後,因父母與子女的扶養關係不再是強制性,而改成相對義務,親情關係會變得淡薄而現實,令人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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