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叟:法理與情理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21日 23:46
幾個月前大陸一位怒漢持刀殺死一個日本中學生,而被法院判處極刑。
我們不是法律行家,但看了本案,免不了產生法理和情理上對衝與是非感。
行兇殺人固然理虧,依國法處治正確,但行兇者為何不殺任何外國人,而偏偏找日本人下手呢?相信一般中國人對這都不難理解,在民國上台以來,日本侵華這段歷史上,死難中國人多達三千五百萬,這數字比許多中等國家的人口還多,日本投降後,一百多萬日軍被遣還日本,這批人當中殺害強姦過中國人的必然不在少數,幹下滔天罪行而不負罪責,全身而退,這不是太便宜罪犯了嘛!那位手刃日本人的漢子必然是積憤難消,而義憤殺人,殺一個日本人就被判處死刑和殺害三千五百多萬中國人,而能逍遙法外,情理上絕不能服眾,難道中國人的性命就這樣不值一分錢嗎?
翻翻多年侵華舊帳,日本人在中國犯下的罪行多得不勝枚舉,小的不說,就說大的,日本人在攻陷南京後大肆姦淫屠殺,三十萬中國軍民慘遭毒手,日本七三一部隊藉研究之名,活生生解剖人體,孕婦被剖腹拿掉胎兒,人為制造凍瘡令人致殘致命,把病菌注入人體以觀察殺人的效果,在人口密集地區空投散怖炭疽傷寒霍亂病菌殺害成千上萬民眾,糟塌國際公法,以化學毒氣當武器,殺害中國軍民等種種喪心病狂惡行,在在說明日本人空有人體皮囊,而在道德上,心理上為不折不扣的禽獸不如,按照道德準繩來衡量,日本人既不配叫人,那個怒殺日本學生的漢子就不應該被判死刑,因為他殺的是不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