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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提出一項法案 規範人行道道路用途

2025年08月10日 00:1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8月10日 00:19

  本報訊:在禁止路邊停泊汽車呼聲高漲之際,眾議院提出一項法案,旨在規範將人行道及公共道路用作停車場、車站或商業用途的行為。

  眾議員描貝斯(Bernadette Barbers)提出第933號眾議院法案,名為《規範所有城市地區人行道及公共道路使用及其他目的法案》。

  該法案擬禁止將公共道路及人行道用於停泊汽車、商業運營或車站,除非獲得地方政府單位核發的臨時使用許可。

  《城市道路紀律法案》也禁止地方政府或機構將公共道路劃設為停車區或車站,即使收取費用也不允許。

  違規者將面臨1,000至1萬披索罰款。

  描貝斯補充:“小販佔用人行道,迫使行人走上車道。缺乏停車位的住戶與商家將道路當作私人停車場。加上非法車站,最終導致全面交通癱瘓。”

  她強調:“本法案旨在恢復道路紀律、公平與安全。人行道屬於行人,道路屬於車輛。當我們尊重這項原則,社會運轉將更順暢。”

  描貝斯指出,低效交通“對經濟生產力與生活品質造成深遠影響”。

  除該法案外,菲律濱相關機構已就大岷區公共道路停泊汽車禁令提案展開討論,以緩解交通擁堵。

  內政部長黎慕惹(Jonvic Remulla)早前建議實施上午5時至晚間10時的全時段禁令,而大岷發展署署長阿特斯(Romando Artes)則提議僅在上午7時至10時及下午5時至8時的高峰時段實施禁令。

  “通勤者安全與保護律師組織”支持此項倡議,但同時指出這僅是解決交通低效問題的短期方案。

  另一方面,運輸團體“PISTON”反對該禁令提案,表示道路停放車輛數量龐大的主因是高峰時段實施的車牌限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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