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用電量補貼及綠色能源拍賣津貼 厘務局明確說明免徵增值稅預扣稅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6月07日 00:26
本報訊:厘務局已明確說明,通過電費帳單收取的低用電量補貼及綠色能源拍賣津貼,免徵增值稅及預扣稅。
厘務局于6月4日發佈第60-2026號稅務備忘通告,將相關收費納入由政府規定徵收、按代收項目處理的費用清單之中。
根據該通告,上述款項無需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也無須扣繳可抵減之增值稅預扣稅與所得稅預扣稅。
厘務局局長敏多薩(Charlito Martin Mendoza)表示,配電公司及電力合作社僅作為這些收費項目的代收機構,而這些收費項目是由能源監管署所制定。
敏多薩說:“這些款項不屬於配電公司或電力合作社,也不構成其收入、應稅所得或總銷售額的一部分。這些是政府強制性收費,具有監管性質,由相關單位收取並匯交給適當的機構。”
該通告修訂了第116-2024號稅務備忘錄通告,並實施了能源監管委員會關于統一國家低用電量補貼計劃及綠色能源拍賣津貼的規定。
低用電量補貼為低收入家庭減免電費,而綠色能源拍賣津貼則用以支持政府競標計劃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
他說:“這不是新的稅收豁免。這是確保依照能源監管署規定之收費項目的代收轉付性質,統一相關代收轉付收費與電力行業其他收費的課稅標準。”
他補充說,此舉預期將有助于降低電力成本,防止對不構成公用事業收入的代收款項加徵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