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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勇:兒童犯罪須承擔法律責任

2025年07月23日 23:3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7月23日 23:34

  參議員Robinhood Padilla日前提出一項議案,主張將菲律賓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從現在的15歲下調至10歲,特別針對犯下“嚴重罪行”的未成年人。這項尚未編號的法案提議修改《2006年青少年司法與福利法》(共和國法案第9344號),取消對10至17歲青少年在涉及嚴重罪行的刑責豁免。

  Padilla參議員之所以提出上述議案,是因為目前的青少年人越來越囂張跋扈,壞事做盡,簡直無法無天!前不久,北納卯省Tagum市一名19歲女大學生,被發現死在家中臥室內,身中38刀。警方已在該市逮捕了涉嫌謀殺該名女大學生的三名嫌疑人。

  但令人震驚的是,這三名嫌疑人竟是三個少年,分別只有14歲、15歲和17歲。唯一仍在逃的嫌疑人,則是一名18歲少年。受害者是菲律賓大學的一名大學生,當時她正在度假,發現嫌疑人盜竊後被殺。年紀輕輕就學會進入人家屋裡盜竊,被發現後竟然殺人滅口,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少女連捅38刀,手段極其殘忍,令人咋舌。

  小小年紀竟如此凶殘,絲毫沒有半點人性,實在令人震撼!然而,他們在面臨相應指控前,卻因未達所規定年齡而移送至婦女與兒童保護處,接受評估與處理。他們就是因為認為自己尚未成年,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以才會膽大妄為,視法律為無物。

  根據現行法律,15歲以下兒童在刑事上不負責任,而15到18歲者如非累犯或未犯下嚴重罪行,也通常會被安置在“希望之家”等兒童關戶機構,接受社區型干預措施。但Padilla參議員的新提案指出,10歲至18歲之間如涉及弒親、謀殺、殺嬰、綁架並導致死亡或強姦、搶劫致死或強姦、惡性縱火、劫車並致人死亡或強姦,以及違反《2002年綜合危險藥物法》(RA9165)等嚴重罪行,將不再享有刑責豁免。

  簡言之,年滿10的兒童一旦犯下嚴重罪行,必須負上法律責任。除了以上所列罪行,筆者認為還要包括霸凌致嚴重受傷或致死;最近通過社交媒體視頻,看到不少三五成群乳臭未乾的小伙子,在霸凌同學時的手段,根本是絲毫沒有半點人性,他們的做法極度冷血,社會絕對不能容忍這些惡貫滿盈的惡魔!

  現在的孩子逐漸早熟,他們的所作所為,絕對不是調皮或者搗蛋,而是在傷天害理!像行竊被發現後殺人滅口;像霸凌人家導致對方終身殘廢甚至是喪失寶貴性命...。.當這些未成年兒童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他們不但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也很清楚這將會對他人構成創傷,社會絕不能因為他們年紀尚幼而對他們網開一面,一定要讓他們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

  7/22/25(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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