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將特維斯議員兄弟 從恐怖主義份子名單中移除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12月21日 23:52
本報訊:上訴法院已下令將前東黑人省眾議員特維斯(Arnolfo Teves Jr。)的兄弟從恐怖主義份子名單中移除。
在一份日期為2025年12月18日、長達45頁的判決書中,上訴法院批准了特維斯提出的移審令申請,實質上撤銷了根據具爭議的《反恐怖主義法》對其作出的定性。
據此,上訴法院撤銷了對特維斯的恐怖分子定性,並責令政府解凍其資產。
“據此,申請予以批准。相應地,反恐理事會第50號決議(2023年)及第56號決議(2024年)均被撤銷並廢止。命令將普賴德。亨利.A。特維斯(PRYDE HENRY A. TEVES)之姓名,以及所有涉及該人士的內容,從反恐理事會第43號決議(2023年)及其伴隨的制裁凍結令(第TF-.69號決議)中移除及/或刪除。”
2023年7月26日,反恐理事會將特維斯、其兄弟及其他11人標記為恐怖分子,理由是涉嫌違反《反恐怖主義法》。
這涉及他涉嫌參與2023年3月3日前省長黎加莫遇刺案,此事導致其兄弟被捕。
據上訴法院說,反恐理事會及反洗錢委員會未能確立足以定性特維斯的合理依據。
反恐委員會第43號決議最初的定性並未明確討論呈請人對涉嫌恐怖組織的具體參與情況或貢獻。
上訴法院的判決書寫道:“這本身已構成認定存在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基礎。”
判決書補充:“更嚴重的是,在審理過程中顯現,答辯方對合理依據的認定,是基于對事實的嚴重誤解以及對《反恐怖主義法》的嚴重錯誤應用。”
上訴法院同時指出,證人並不知道特維斯策劃或指使了歸咎于他的罪行。
據上訴法院說,其證詞被認定是基于“僅僅懷疑”,這種懷疑源自于受害者是特維斯家族的政敵或批評者這一事實,而非呈請人涉案的實質證據。
上訴法院也裁定,答辯方存在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認定對呈請人的定性缺乏合理依據,並構成了對《反恐怖主義法》的“嚴重錯誤應用”。
“基于上述所有論述,我們認定並據此裁定,答辯方在發佈受質疑決議時存在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的行為,因為將呈請人定性為恐怖分子是缺乏合理依據,而且是對我國反恐法律的嚴重錯誤應用。既然那是不當定性,相應的資產凍結同樣不具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