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批准修改銀行保密法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12月23日 01:49
本報訊:一項旨在修訂《銀行保密法》的法案已獲眾議院通過。
該法案允許菲央行在嚴格且有限的條件下,當存在合理懷疑涉及非法活動時,可對銀行存款進行審查。
在週一的院會中,眾議院一致投票三讀通過了第6707號眾議院法案,旨在“打擊逃稅、洗錢及其他金融犯罪”並“符合金融交易透明度的國際標準”。
該法案也旨在消除對菲央行監管實體的股東、所有者、董事、信託人、高級主管或員工所涉腐敗或非法金融行為進行有效調查與起訴的障礙。
法案將“存款”一詞定義為銀行在常規業務過程中收到的金錢或其等價物,銀行有義務將其商業帳戶、支票帳戶、儲蓄帳戶、定期帳戶或儲蓄型帳戶,且以存摺、存款證明書或其他存款憑證作為證明,以及根據菲央行相關規則規章構成銀行存款負債一部分的其他銀行義務。
該法案授權菲央行在調查倒閉銀行期間,或當貨幣委員會認定有合理理由相信受其監管的機構之股東、所有者、董事、信託人、高級主管、員工,或其代表、代理人、關聯方或共謀者涉嫌欺詐、嚴重違規或非法活動時,可查詢或檢查相關存款。
法案將銀行檢查結果的使用範圍嚴格限定於菲央行、證券交易署、菲律濱存款保險公司、反洗錢委員會、司法部及法院。
該法案進一步提供了安全港條款,豁免銀行或金融機構及其董事、高級主管或員工因遵守菲央行的存款查詢或檢查命令而採取的行為所產生的任何訴訟、索賠、要求或責任。
根據這項擬議法律,菲央行及銀行機構的官員或員工,除法律授權者外,禁止向任何人披露任何與存款相關的資訊。並禁止將《銀行保密法》用於迫害或騷擾目的,或用作阻礙貿易與商業競爭的工具。
任何個人或實體若被判違反此擬議法律,將面臨不少於兩年但不超過十年的監禁,或處以不低於5萬披索但不超過200萬披索的罰款,或兩者併罰,由法院裁量。
眾議院將把該法案送交參議院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