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掃毒之名槍殺17歲少年 高院維持3警謀殺罪判決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12月23日 01:52

本報訊:大理院維持對三名員警的謀殺罪判決,他們因在2017年加洛干市(Caloocan City)一場反毒品行動中殺害17歲的基安·黎洛仙道斯(Kian delos Santos)而被定罪。
在第二庭的判決中,員警阿內爾·奧雷斯(Arnel Oares)、傑雷米亞斯·佩雷達(Jeremias Pereda)和傑文·古律斯(Jerwin Cruz)被判定犯有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或最高40年徒刑。
法院命令三人向黎洛仙道斯家族支付275,000披索的賠償金。
根據法院判決,2017年8月16日基安被槍殺時存在背信行為,因其當時無力自衛。
法院在由大法官蔡友忠(Jhosep Lopez)撰寫的判決書中表示:“其次,我們注意到檢方證據顯示了導致基安被被告置於特定地點及狀態的事件鏈,使他們得以不受懲罰地槍擊基安,並確保了罪行的執行。”
法院指出,證人看到員警攔截並搜身黎洛仙道斯,隨後將他拖往河邊的陰暗區域。
證人也聽到黎洛仙道斯哭泣並哀求讓他回家,因為他第二天有考試。
在此案提交大理院之前,地區法庭與上訴法院已判定這些員警犯有謀殺罪,並判處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然而,大理院駁回了這些員警在上訴中要求推翻地區法庭和上訴法院判決的主張。
員警在上訴中稱,證人證詞中的不一致影響了其可信度。
但大理院在確認上訴法院和地區法庭判決的同時,刪除了“不得假釋”的表述。
大理院表示:“由於缺乏一般加重情節,無需判處死刑,因此應刪除該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