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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通過限制兒童 使用社交媒體法案

2026年10月09日 00:59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09日 00:59

  本報訊:參議員10月8日三讀通過一項法案,禁止菲律濱16歲以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

  第2424號參議院法案在全體會議上獲得16名在場參議員支持,只有參議員洪智維洛斯(Risa Hontiveros)投反對票。

  相比之下,眾議院正提議較低的社交媒體使用最低年齡。週二,眾議員二讀通過第11566號眾議院法案,該法案尋求禁止13歲以下兒童創建或維持社交媒體帳戶。

  根據參議院法案,16歲以下兒童將被禁止在設有年齡限制的社交媒體平台上註冊、訪問、操作、維持或創建帳戶。

  平台將被要求暫停、限制、停用或移除任何被合理確定為16歲以下兒童擁有、操作或使用的帳戶。

  社交媒體平台將被要求實施合理、相稱且有效的年齡驗證措施,防止16歲以下兒童在設有年齡限制的平台上創建、訪問、維持或使用帳戶。

  與此同時,16歲至18歲以下兒童可使用設有年齡限制的社交媒體平台,前提是他們符合年齡保證要求及適用的兒童安全措施。

  如果16歲以下兒童因合法教育目的而特別需要,並獲教育部、高等教育署或技術教育技能發展局認證(視情況而定),則可獲准訪問設有年齡限制的平台。

  然而,他們的訪問將僅限於教育功能,並須遵守兒童保護、隱私和安全保障。

  社交媒體平台及第三方年齡保證服務提供者每次違規可面臨100萬至2,000萬披索罰款。

  重複、故意或嚴重違規可能導致其在菲律濱的營運、許可證或訪問權限被暫停、受限或撤銷。

  與此同時,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如在知情及故意的情況下,協助 16 歲以下兒童繞過年齡核驗機制、為其開設或取得帳戶,或因重大疏忽而屢次違反相關責任,可被處以 5,000 披索至 5萬披索的罰款,及/或強制參加數字親職及兒童網上安全課程。

  然而,家長或監護人僅因未能監督子女不會受罰,除非有故意意圖或嚴重疏忽的證據。

  包括澳大利亞、馬來西亞、英國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在內的多個國家,已因關注社交媒體平台對兒童心理健康和安全的影響,而引入基於年齡的社交媒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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