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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確認描籠涯官員五年任期

2026年11月07日 01:35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1月07日 01:35

  本報訊:大理院已維持第12326號共和國法令的合憲性,確認將描籠涯官員和青年議會成員的任期延長至五年,並將下一屆描籠涯和青年議會選舉定於2028年11月舉行。

  在由現任首席法官羅迪爾·V·扎拉米達(Rodil V. Zalameda)撰寫的判決中,大理院駁回了選舉律師羅慕洛·馬加林達(Romulo B. Macalintal)提出的質疑該法律有效性的請願。

  第12326號共和國法令於2026年9月24日頒布,將描籠涯領導人的任期從四年延長至五年——修訂了2025年通過的先前法律第12232號共和國法令——同時將其最高連續任期限制為兩屆而非三屆。它還將下一屆描籠涯和青年議會選舉定於2028年11月。

  馬加林達在其請願中表示,該法律違反實質性正當程序,侵犯憲法規定的投票權,並未能滿足2023年基準裁決馬加林達訴選舉署案(Macalintal v. COMELEC)中規定的嚴格準則,該準則要求推遲選舉須有“重要、實質或令人信服的理由”。

  大理院駁回馬加林達的論點,稱2023年大理院裁決不適用,因為第12326號法令本質上是一項確定任期的法律,而非推遲選舉的措施。

  第12326號法令是國會根據憲法授權制定的確定任期法律,將描籠涯和青年議會官員的任期調整並確定為五年,將下屆選舉推遲至2028年11月僅是該新的五年週期的附帶執行。相比之下,2023年馬加林達訴選舉署案裁決專門涉及推遲選舉的法律(第11935號法令),制定了嚴格準則,要求推遲選舉須有“重要、實質或令人信服的理由”以證明其正當性,防止任意延遲行使投票權。

  它補充說,國會對確定描籠涯官員任期有決定權。將選舉日期移至2028年11月僅是執行新的五年週期。

  大理院表示:“一項確定任期的法律不會僅僅因為影響選舉日程就成為推遲選舉的法律。”它指出,選舉之間的間隔仍然合理,並作為防止無休止重新設定選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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