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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保險委員會發佈受監管實體投資新指南

2025年04月10日 22:10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4月10日 22:10

  本報訊:菲律賓保險委員會(IC)于週四發佈通告,詳細闡述了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互惠協會(MBA)的新綜合投資指南,旨在優化受監管實體的投資框架,提升投資適應性與效率。

  據保險委員會的聲明,4月8日發佈的第2025-09號通函(CL)為保險委員會受監管實體(ICRE)引入了一系列新的允許投資。這些投資種類涵蓋結構性產品、超國家組織發行的債務證券以及投資工具等。

  菲律賓保險委員會(IC)表示,依據新規定,這些投資無需事先獲得委員會批准,但為確保受監管實體(ICRE)能在審慎風險水平下實現回報最大化,相關監管保障措施已同步到位。同時,通函明確要求每項新的允許投資必須滿足最低信用評級要求,或者需在公認的交易所上市。

  保險專員雷納爾多·雷加拉多(Reynaldo Regalad)強調:“新的通函旨在提高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和互惠協會(MBA)的投資適應性,以應對動態的投資市場環境。其目的在于進一步授權委員會的受監管實體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確保各自金融資產的穩定和增長,同時切實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據瞭解,此次新指南的制定整合了此前15份關于受監管實體(ICRE)允許投資的通函。這些舊版通函有的已被取代,有的被補充完善,還有的被用作參考,通過此次整合,現有的允許投資框架得以簡化和更新。

  值得一提的是,新通知還取消了某些菲律賓披索和外幣計價投資的先前發行的事先批准要求。前提是這些投資符合公認的市場標準,並且已經過外部審查程序和審查,例如完成信用評級以及在公認交易所上市等。

  雷加拉多表示:“通過發佈這些新的綜合指南,我們正在解決阻礙及時投資決策和緊張監管資源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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