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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昶:懲「獨」促統的法治利劍 —寫在《反分裂國家法》立法20週年之際

2025年03月10日 00:47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3月10日 00:47

  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20週年之際,回憶當時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民進黨2000年執政,2004年又在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中勝選延續執政。“台獨”氣焰非常囂張,反“獨”促統面臨重大挑戰。海外統促會和華僑華人非常期盼祖(籍)國政府出台一部旨在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促進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法典。記得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的當天,筆者即寫了《支持與擁護,祝賀與致意》的文章,發表在菲律賓《商報》。文章寫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是兩岸走向統一的里程碑,歷史將永遠記住這一天。”20年來,在民進黨當局聯合台聯黨發動所謂的“3.26和平民主護台灣”大遊行,公然挑釁《反分裂國家法》之時,筆者又連續撰寫了多篇文章抨擊“台獨”行徑,表達堅定擁護《反分裂國家法》的正義立場。筆者曾於2004年5月23日在菲律賓商報發表對《統一法》期盼的文中寫道:“我們期待著一部指導全體炎黃子孫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的行動綱領,《統一法》的早日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和實施是海內外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心聲和共同意志,海外華僑華人深受鼓舞,紛紛以不同形式表示堅決支持和擁護。20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為反“獨”促統運動起著綱領性的指導作用。海內外中華兒女對《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實施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性的認識日益深刻而且愈加堅定地支持依法懲治“台獨”,促進祖(籍)國早日統一。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對“台獨”分子及其分裂活動的震懾力是巨大的。即使民進黨在其所謂完全執政時期,也不敢宣佈要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要“台灣獨立建國”,也不敢搞以“台獨”為目的的“修憲”“制憲”。雖然“台獨”分裂活動從不消停,甚至非常囂張,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受到嚴重挑戰,但中國大陸始終牢牢地把握了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動權和主導權,台灣仍牢牢地維繫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之內。“台獨”勢力的種種挑釁,對於中國統一和中華民族復興而言,只是在這一歷史進程中難於避免的挑戰。因為,任何的反動勢力,都不會自動退出歷史舞台,也不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也無可否認,出現這三種情形的隱患是嚴重存在的,必須著眼更長遠的未來,以更大的威撮力,更周全、更嚴厲的措施防患未然,確保不會出現這三種情形。一旦“台獨”勢力誤判形勢,鋌而走險,即及時以霹靂手段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徹底懲除“台獨”勢力,絕不給予任何喘息的機會及存留餘地。堅決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實現中國完全統一。

  台灣問題完全是中國的內部事務,無論是《聯合國憲章》和相關國際法,無論是兩岸現行的相關法律文件或兩岸在交流交往中以“九二共識”為政治基礎的一個中國原則,都說明了台灣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中國內政不允許外國勢力干涉。在國際社會,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已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183個國家,都應恪守一個中國原則。但也有某些外國勢力,為達到霸權利益、小集團利益和政客私利,出爾反爾,玩兩面手法。從美國所謂的“與台灣關係法”,對台“六項保證”等一些所謂的“涉台法案”,都是干涉中國內政的不法之“法”。干涉他國內政,是對《聯合國憲章》、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違背,是不能容許的。海外華僑華人堅定反對“台獨”分裂和外部勢力干涉,反對任何妄圖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分裂行徑。

  《反分裂國家法》第六條的“五項鼓勵措施”和第七條的“六項協商談判內容”,充分地展現國家的誠意,對台灣同胞權益和利益以最大努力的照顧和保護。這一點,還可以從第九條規定中十分明晰地看到中國政府保護台灣同胞權益和利益的力度是何其之大,對台灣同胞的關愛之情是何其之深。20年來,海峽兩岸之間人員往來、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方興未艾,儘管受到民進黨當局不斷地阻撓破壞,但人心潮流不可抗拒,兩岸關係的發展總體維持了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但不可忽視的是,在相對和平穩定和兩岸關係保持交往交流中,台灣當局也在這樣的環境中加緊“去中國化”,搞“文化台獨”“教育台獨”,變本加厲地勾連外部勢力,加緊“倚外謀獨”“以武謀獨”的步驟。可以說,兩岸的交流是在與“台獨”爭民心爭時間的拉鋸戰,因此,擴大範圍,讓更多的台灣同胞通過在多領域的交流,更廣泛、更深刻地瞭解真實的祖國大陸,看清台灣當局的欺騙性和反中毀台的真實面目,尤為重要。筆者認為,在交往交流中應堅定明確地維護一個中國原則,增進台灣同胞對祖國和中華民族的認同感和尊榮感,共同擔負促進祖國統一的歷史使命。第六條的“五項鼓勵措施”是為第七條“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步驟的進行打下基礎和創造條件。這裡應強調的是,兩岸關係不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更不是“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兩岸的平等協商和談判的“六個事項”等,所體現的祖國政府對妥善地解決台灣問題的誠意和善意,也是達成“九二共識”的智慧和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體現。“九二共識”無論是“在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或“認知各有不同”,僅是在“事務性商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是一致的,這不僅是30多年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更是海峽兩岸進行協商和談判的政治基礎,也將引領和貫穿“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的全過程。

  筆者認為,兩岸統一後,台灣地區實行“一國兩制”,這是兩岸分離70多年後,中國中央政府充分考慮台灣的現實情況,顧及台灣同胞利益和感情的措施。實行“一國兩制”的台灣,中央政府給予更多有利於台灣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助升台灣經濟民生水平,讓民眾的日子過得安穩舒適。很簡單地說,統一後的台灣,原本每年數百億甚至數千億新台幣的軍購費用,用於社會建設和經濟民生,台灣海峽風平浪靜,生活無憂無慮,單憑這一點,與用血汗錢買軍火,台灣成為軍火庫,又隨時危及到自已生命財產安全,每日惶惶不安,豈不是有天壤之別。在和平環境中一心一意發展經濟,創造幸福生活,豈不是台灣民眾的夢寐以求。在國際社會方面,我們應該揭露台灣當局邪惡政客為政黨私利,勾連外部反華勢力禍害台海和平,罔顧民眾安危,要將台海成為外部勢力反華的戰場,對亞太地區,對全球和平的危害,讓世界上一切熱愛和平的國家和人民加倍警惕,站在支持中國和平統一事業,反對台灣當局“以武謀獨”,挑釁引戰的罪惡行徑。

  筆者認為,在《反分裂國家法》頒布20週年之際,在百年大變局加速演進,變亂交疊,國際形勢複雜,台灣當局“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嚴重挑釁現實中,在繼續擴大兩岸交流的同時,加大力度對“台獨”頑固分子的懲罰,加緊逼近台島的軍事演習,做好在第八條“三種情形”出現或將會出現之時的軍事鬥爭準備,精準打擊“台獨”團伙,保護台灣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反分裂國家法》的神聖與尊嚴。

  紀念《反分裂國家法》頒行20週年感賦

  七律二首

  (一)

  法典頒行擲地聲,廿年磨礪益崢嶸。

  融和兩岸千秋業,崛起中華萬里程。

  祖國風光多壯美,同胞情誼最真誠。

  根源一脈天親健,開創未來大道行。

  (二)

  鑄成寶劍匣中鳴,出鞘隨時斬棘荊。

  佇盼神州歸一統,虔祈華夏永昇平。

  奸人謀“獨”妖魔舞,志士崇和歲月耕。

  有日揮師誅叛逆,軍民億萬請長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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