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客:逮捕老杜 喪權辱國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3月13日 23:30
對於林則徐虎門銷煙的故事,相信讀者並不陌生。據記載,道光十九年二月十六(1839年4月10日),林則徐、鄧廷楨及廣東海關監督豫坤乘船到達虎門,會同廣東水師提督關天培驗收鴉片。至三月十九(1839年5月12日),民間繳煙完畢,拘捕吸毒者、煙販一千六百人,收繳煙膏四十六萬一千五百二十六両、煙槍四萬二千七百四十一桿、煙鍋二百一十二口。四月初六(1839年5月18日),煙販繳煙完畢,共收一萬九千一百八十七箱又二千一百十九袋。林則徐經道光帝同意,決定於虎門公開銷煙。但隨後英國發動鴉片戰爭,林則徐被革去兩廣總督一職,流放新疆伊犁。
而菲律濱前總統杜特地因在任內展開血腥禁毒戰,被受害人家屬以及人權份子入稟國際刑事法院起訴“反人類罪(謀殺)”。他在2025年3月11日從香港返回馬尼拉時,在機場被逮捕,並連夜強行押送到千里之外的荷蘭海牙,交給國際刑事法庭審判。這時,菲律濱早已退出成立國際刑事法院的《羅馬規約》。
兩則事件相隔186年,但問題依然圍繞著毒品。林則徐禁煙流放新疆,杜特地禁毒流放海牙,林則徐被譽為中國的民族英雄,而杜特地呢?很多人同情他的遭遇,小馬科斯政府將他“綁架”到海牙,交給一個不被菲律濱以及中美俄等大國承認的“袋鼠法庭”,是否會早就他“英雄”的地位?
杜特地連夜被綁架到海牙,也讓筆者想起1970年,《商報》于氏兄弟遭菲軍方串通台灣國民黨當局連夜綁架到台北接受“袋鼠法庭”審判,引起國際輿論嘩然。一個是發生在老馬科斯當總統時期,一個是發生在小馬科斯執政時期。
其實筆者並不認同也不支持杜特地的血腥禁毒殺戮和法外處決的手段,因為採用高壓手段來達到目的,從來就不會成功,只會適得其反。筆者以往也多次撰文批評杜特地的血腥手段,但我認為,杜特地縱使犯下滔天大罪,也應交由菲律濱法庭來審判,將一名公民交給外國人來判刑已經不可接受,更遑論是一名名望甚高的前總統。
小馬科斯政府將杜特地交給外國人來審判,無疑是喪權辱國的行為,與腐敗昏庸的清廷無異。
杜特地在抵達海牙前,在飛機上發表“告全國同胞書”。
他說:“我認為這與過去的法律和治安問題有關。正如我一直告訴警察和軍方的那樣,做好你們的工作,而我會承擔責任。如今,事情已經發展到了這一步。”
“對於過去發生的一切,我始終站在執法部門和軍隊的前線。我曾承諾會保護你們,我會承擔所有責任。”
“這將是一場漫長的法律程序,但我要告訴大家,我會繼續為國家服務。如果這就是我的命運,那就順其自然。謝謝大家。”
這是多麼鏗鏘有力,擲地有聲的聲明。這些話並非空洞的承諾。他以堅定的信念領導國家,毫不動搖地致力於不僅保護菲律濱人民,還保護那些被委以保衛國家重任的人。他確保軍警擁有打擊罪犯、毒梟、叛亂分子以及共和國敵人所需要的支持。
現在,將這與目前掌權的人進行對比。小馬科斯不僅未能維護國家的主權,還公然將其拱手讓給一個對菲律濱共和國沒有管轄權的外國機構。他的行為無視菲律濱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存在本質。
通過允許外國干預我們的國家事務,對前總統杜特地進行非法逮捕和綁架,這是對我們主權的侵犯。一位合法的菲律濱公民和前國家元首,現在正受到一個對我們沒有管轄權的外部勢力的影響。小馬科斯非但沒有保衛菲律濱免受不當的外國干預,反而背叛了作為總統和國家元首的基本職責,那就是保護人民和國家的主權。
菲律濱不是一個失敗的國家。我們的司法系統仍然活躍、有效且獨立。如果任何菲律濱公民,包括前總統,必須面對法律程序,這應該在我們自己的法院內進行——而不是在一個對我們國家沒有管轄權的外國法庭下進行。
將一位前領導人交給外部法律機構,這削弱了國家主權,削弱了法律制度,並為外國干預國內事務開創了一個危險的先例。維護正義的責任屬於菲律濱司法機構,而不是一個無視我們國家自主和獨立的“袋鼠法庭”。允許這種情況發生,是對菲律濱主權的背叛,也是對我們法律體系的侮辱。什麼是喪權辱國?這就是喪權辱國!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