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鵬:菲律濱綁架案為何難於根除?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5月07日 22:46
“綁架”一詞似乎成了菲律濱“最具特色”的名詞,人們一談起菲律濱,很快就與綁架案聯繫在一起。
“郭從願綁殺案”還在菲律濱華社輿論場發酵,迄今為止,除了兩名嫌犯被抓、一名自首外,整個案件幾乎毫無進展。
更奇葩的是,菲國警竟然還根據嫌犯口供,道出主謀兇嫌竟然“自家人”,但隨後又推翻了,鬧出了大烏龍。這樣的辦案水平,又怎會令公眾信服?
5月1日,菲律濱官方媒體——菲律濱新聞社(Philippine News Agency)報道,菲國警發言人Jean Fajardo(珍妮·法扎爾多)在總部大樓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披露,菲國警已經拘捕10名因涉嫌搶劫、勒索和綁架的警方“刑事調查和偵查組”警員(簡稱CIDG)。涉案警察警銜分別是一名警察中校、一名警察少校、四名警長、一名下士和三名巡警。
這些可是正兒八經的國家警察,不是什麼“臨時工”了。更可怕的是,還是負責“刑事調查和偵查”的專職警察,這些人犯案,還有誰能調查他們呢?普通商人遇到真警察逮捕,又能何奈?
菲國警發言人簡述了事件的過程。今年2月17日下午3:45分,10名刑事調查和偵查組警察突襲了馬尼拉市湯多區第一敦洛綜合大樓(First Tondo Complex, Tondo)的一間倉庫,將倉庫裡的3人帶到位於達義市勞頓大道(Lawton Avenue, Taguig City)的刑事調查和偵查組後勤處的辦公室。指控他們違反了第 10591 號共和國法案,也稱為《綜合槍支和彈藥監管法》,非法擁有槍械罪。
其實,倉庫裡是沒有槍械的。那麼,這些“刑事調查和偵查組”的警察是怎麼指控那3人“非法擁有槍支”呢?原來,那3人被強行帶到後勤處辦公室後,緊接著又被帶上一輛車裡,該車開到一處“到處都是槍支的地方”,警察要求3名受害者“指認槍支”,一旁警察拍照。
3名受害者被索要1億比索(約合1300多萬人民幣)現金以換取釋放,經過受害者與警察“討價還價”後,最終交付了1800萬比索(約合234.3萬元人民幣)後,第二天3名受害人得到了釋放。
3名受害者獲得釋放後,向菲國警的“誠信監督和執法組”投訴,該機構經過調查後確認受害者所述屬實。
以前常在港劇裡看到“警匪一家”的故事,沒想到這些故事還真在菲律濱上演現實版。無怪乎,菲律濱的綁架案是越來越多,原來是“警民都參與”了綁架。
黑道綁架還得冒著被警察追緝的風險,而“刑事調查和偵查組”的警察,就可以明火執仗地綁架、敲詐勒索普通商人。
無怪乎,菲國的綁架案“破案”的概率極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