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文田:誰在主導校園方向盤:書記與校長的角色衝突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7月20日 17:57
近年來,圍繞學校管理“誰主沉浮”的討論屢屢進入公眾視野,“書記管方向、校長管業務”的模糊權責邊界,早已成為不少學校內部權力博弈的灰色地帶。從中小學到高校,從地方基層到知名高校,書記與校長之間的“權力之爭”,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國教育治理體制中體制與機制、權力與責任、政治與專業之間的深層張力。
近期某重點高校因人事任免問題出現“書記強壓校長”的新聞,一度登上熱搜,引發社會輿論對教育系統中“雙肩挑”制度、黨政分工與合署辦公模式的廣泛討論。那一問,最終指向核心命題:學校究竟誰說了算?
按照現行體制,高校及中小學校普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教育部對高校的管理規定明確提出,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負責學校的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和黨建方向,而校長則“負責學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抓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日常事務。理論上看,這是黨政分工、相互協調的安排;但實踐中,權力往往不是涇渭分明的兩條線,而是交叉重疊的一個圈,既牽涉方向把握,又涉及資源配置。尤其在人事、招生、職稱、財務等敏感領域,書記與校長的職責邊界常常模糊不清,乃至暗流湧動,權力的手在幕後起舞,誰也不願完全退讓。
一些地方,書記主政、校長邊緣化;另一些地方,校長強勢、書記形同虛設。而在更多案例中,兩者“貌合神離”、各掌一權、相互制衡,看似穩定,實則牽一髮動全身,稍有誤差,便激起爭鬥。
不少人將學校內部矛盾簡化為“書記越權”或“校長專斷”。事實上,這種對立並不總是對錯分明,而常常是一種體制性張力下的必然結果。書記為何越位?從制度設計上講,黨委在學校中擔負領導責任,這是我國教育政治體制的基本原則之一。尤其在事關意識形態、安全穩定、教師思想導向等問題上,書記作為黨組織的“主心骨”,理應參與甚至主導決策。然而,這種“領導責任”一旦無限上綱、缺乏明確邊界,就容易變成對校長事務的插手與干預。
而部分校長在強調“行政權威”時,往往忽視了黨委領導的制度基礎,試圖“去政治化”,以“專業主義”為幌子排斥黨的組織領導,這同樣是制度誤讀的表現。在某些高校,有的校長利用學術權威主導人事安排、科研經費分配等,繞開組織程序,引發黨組織不滿和“奪權”反應。一句話,書記和校長權力失衡,不是簡單的個人矛盾,而是深植于制度結構與現實運行之間的錯位。
當書記和校長爭權時,受傷的往往是學校的管理效率與發展質量。一方面,權力鬥爭導致決策癱瘓。書記不同意、校長不敢推,校長想辦事、書記不批,部門之間互相觀望,重大事項一拖再拖,小到一份採購合同,大到一個科研項目,都卡在“內鬥”與扯皮中。另一方面,教師和學生也成了受害者。在這樣的環境下,誰“站隊”、誰“有靠山”、誰“聽誰話”成為衡量績效的隱性標準。學術生態被污染,基層教師無所適從,學生發展缺乏保障,學校陷入“看戲”狀態,原本以教育為本的校園,逐漸變成一個小型權力角鬥場。
而且,書記與校長之間的紛爭,往往不是表面所見的單純權力之爭,更裹挾著人情關係、派系鬥爭、資源再分配等深層因素,甚至與地方政府、上級主管部門的博弈密切相關。一旦矛盾激化,校內外輿論必然喧囂,最終干擾學校的正常秩序。
從宏觀層面來看,我國當前的學校治理結構是帶有明顯中國特色的政治體制安排。在強調“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的大背景下,黨委在學校中的“核心作用”必須得以體現。而與此同時,校長作為專業治理的主體,也理應有充分的自主權來保障教學科研的獨立性和效率。這就形成了一對制度“兩難”:既要堅持黨的領導不動搖,又要保障校長負責的專業性不弱化。如何“既堅持又發展”,是個現實考題。
一些高校探索了相對清晰的權責邊界劃分,比如建立“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即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明確黨委討論決定範圍與校長執行權限;還有高校推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書記與校長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同治理機制。但這些制度落實如何,還得看執行力、透明度與監管機制是否到位。一個制度再完善,若無法阻止“書記親戚進人事、校長弟弟拿項目”,那終究只是紙上制度。
筆者認為,破解“書記校長之爭”的根本出路,不在于簡單地強化誰的權力,而在于提升學校治理的整體現代化水平。這首先意味著,權力運行必須制度化,而非靠人治。應進一步明確書記與校長的職責邊界,用制度劃清“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的分界線,並建立第三方機制進行有效監督,防止任何一方權力膨脹。
其次,必須提升治理的專業性與透明度。教育不是權力的遊戲場,而是人才的孕育地。治理方式不能再是“靠感覺”“看關係”“按資排輩”,而應走向數據治理、績效導向、規則優先。第三,需強化問責機制。無論書記還是校長,只要越權亂作為、權力尋租、干預正常管理,都應依法依規追責。一個不講規矩的書記,和一個胡作非為的校長,都是對學校發展的嚴重傷害。
回到題目本身,“學校管理誰說了算?”答案其實不在書記,也不在校長,而應是制度、規則與法治說了算。當書記不再以“權力”壓人,而是以黨性服人;當校長不再以“行政”控人,而是以專業服眾;當兩者都能在法治與制度軌道中各盡其責、協同配合,學校管理的“權力之爭”才有可能真正走向“權責清晰、合作共治”的良性局面。否則,“書記校長爭地盤、老師學生遭殃”將是無法終止的循環。願這一問題,終有破解之日,也願我們的教育生態,終有清朗之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