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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衛:隨意指責記者進行碰瓷式採訪,是對社會正義和良知的褻瀆

2025年09月02日 23:58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5年09月02日 23:58

  7月15日上午,湖南媒體曝光了一段引人關注的視頻。市民劉某舉報稱,在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購買到了不合格產品,多家媒體記者遂前往該公司進行實地調查。不料在採訪過程中,公司負責人謝某突然從記者手中奪過攝像機並粗暴地摔在地上,導致設備嚴重損壞,據估算損失超過四萬元。事後,謝某以記者侵犯公司商業秘密為借口進行辯解,試圖逃避應承擔的責任。目前,謝某因涉嫌違法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此事件引發了輿論的強烈關注和譴責。

  視頻中,記者在採訪過程中遭遇了推搡、設備被搶奪等暴力行為,導致財物受損,還受到了身體傷害。但令人意外的是,在某自媒體平台上,竟有網民在評論區批評記者“攝像機被砸壞,是公家財產不用愛惜,自己沒有保護好”。尤為刺耳的是,還有的發文指責“記者一看就是故意去碰瓷的……”、“這幾位不像是採訪的,很像是來敲詐的”。事實上,網絡上類似為暴力阻撓記者採訪開脫的言論並不鮮見。此前,河南一位媒體記者在報道違建別墅時遭遇暴力阻撓,也有網友質疑記者的“採訪方式有問題”。

  網絡上那些顛倒黑白、忽視事實以及荒謬邏輯的言論,不僅貶低了記者在維護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還深刻揭示了其對新聞工作本質的嚴重誤解。一些網民如此隨意地指責記者進行所謂的“碰瓷式採訪”,這不僅極大地誤解了新聞工作者的職業操守,更是對社會正義與良知的一種褻瀆。他們忽視了記者在揭示真相和傳遞信息方面所發揮的關鍵作用,同時也剝奪了公眾獲取真相的權利。而那些毫無根據的質疑和指責,只會讓那些富有正義感的記者感到心寒,從而破壞一個健康的輿論監督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8年2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公佈假冒偽劣產品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豐旭線纜有限公司無證生產不合格及擅自出廠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線產品案”。經長沙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調查核實,該公司曾存在無3C認證生產產品、冒用3C質量認證標誌及生產不合格電線產品的違法行為。這一次,記者根據群眾舉報和第三方檢測報告,針對該公司疑似生產不合格電纜的問題進行調查,隨即遭到公司負責人謝某暴力搶奪、砸毀攝像機。

  採訪是記者享有的正當權利,而合法的輿論監督也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記者法》明確規定,記者在合法採訪中應受到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如果沒有記者的採訪,沒有媒體的曝光,沒有輿論的監督,許多真相可能會被隱藏,違法行為不會被揭露,消費者的權益可能會受到侵害。企業法人代表謝某暴力阻撓記者採訪的惡劣行徑,是對公眾知情權與法治底線的公然挑釁。中國記協對此事件鏗鏘發聲,宣佈將堅決維護記者權益,捍衛新聞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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