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勇:子女的安全至上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1月16日 00:07
一名19歲男子因涉嫌於兩年前先後兩次在馬利僅那市兩處不同公墓猥褻一名當時只有15歲的少女,近日被警方抓捕歸案。警方確認,嫌疑人是馬利僅那市警察局通緝名單上的二號要犯。目前,嫌疑人已被羈押於馬利僅那警方拘留所,面臨猥褻罪指控。
據瞭解,嫌疑人和受害者 均為10年級學生,彼此相識,案發起因於後者曾向前者借用騎行短褲,後因短褲丟失無法歸還,嫌疑人於是一連兩次要求受害者先後前往兩處公墓見面,然後在那裡猥褻後者。受害者事後立即向父母告知此事,並對嫌疑人正式提起控訴。2024年10月,針對嫌疑人的逮捕令正式獲簽發,但警方至日前方成功將其抓獲。
嫌疑人在接受調查時,否認全部指控,並自稱自己與受害者曾為情侶關係。他辯稱自己並沒有叫對方去公墓,反而是受害者約他過去的。據他說,當時是他女朋友的受害者說要帶他去見她的奶奶,嫌疑人本以為是去她家,沒想到是去公墓。到了那裡,受害者才告訴他其祖母已經去世,並說全程沒有發生任何猥褻行為。
嫌疑人所說的話很難令人置信;因為根據受害者所述,嫌疑人是前後兩次分別在兩處公墓裡猥褻她,如果確實是受害人約他的,那麼第一次到了公墓,他知道受害者的奶奶其實已經離世後,受害者再約他去見其祖母時,肯定不會說是到她家裡見對方,除非嫌疑人是傻子才會相信。而如果受害者第二次是約嫌疑人到公墓去看她奶奶,他怎麼不會發覺奶奶下葬的公墓,跟他第一次去時根本不同地方呢?他們第一次和第二次去公墓的時間只相差9天,受害者的奶奶即使是遷移墓地,也不可能會這麼快就完成!
當時是受害者把嫌疑人借給她的騎行短褲弄丟了無法歸還,她去找嫌疑人,應該是討論如何賠償他的事情,怎會扯上她的奶奶呢?即使她當時只有15歲,也沒有可能只因一條短褲,就要勞煩奶奶出面幫忙處理,而如果奶奶當時確實已經離世,就更沒有可能僅僅為了弄丟嫌疑人的一條短褲,要到奶奶墓前!
警方肯定是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嫌疑人確實涉及兩次猥褻受害者,才會花費兩年的時間通緝他,並最後把他逮捕歸案。所以說,嫌疑人極有可能是乘人之危,趁著受害者因弄丟他的騎行短褲而感到不好意思的機會,把她騙到公墓,並在那裡猥褻對方。
事發當時,受害者已經15歲,應該具有足夠的智慧和判斷力,她當時是去告訴嫌疑人,自己把向對方借用的騎行短褲給弄丟了,無法歸還,對方無緣無故約她去公墓,她何以不會感到奇怪呢?嫌疑人第一次在公墓猥褻她之後,她應該立刻把事情告知父母,即使是害怕而說不出口,當嫌疑人第二次再約她去公墓的時候,她應該予以拒絕,為什麼還要答應對方呢?
我們若有已達少女年齡的女兒,應該提醒她們不要單獨跟異性在一起,即使彼此之間很熟也不能例外,更不能單獨跟隨對方到人少的地方。做父母的平時要多關心女兒的日常作息,她們有事外出,也要問清楚是要去什麼地方,都跟些什麼人一起去。現在的確是時代不同了,人的思想普遍都開放了,但是有一點不能否認的,是現時代儘管科技昌明,但是人類道德反倒是淪喪了,在這個世風日下的時代,我們寧可被年輕一代嘲笑是食古不化的老頑固,也要確保子女的絕對安全。1/14/26(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