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發最嚴校園新規 炸彈威脅帶武器將踢出校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7月03日 01:44
本報訊:教育部已頒布處理校園內的安全違規行為的精簡指引,將炸彈威脅及攜帶和藏匿致命武器歸類為嚴重違規行為,並予以嚴厲紀律處分。
教育部長洪雅拉(Sonny Angara)表示:“為配合總統小馬科斯確保學校福祉和保護的目標,我們不會容許任何事物威脅我們學生的安全。確保每所學校安全、和平、免于恐懼或暴力,是我們所有人的責任。”根據教育部7月2日週四發佈的聲明,該指引載于2026年系列第006號教育部令,是教育部長洪雅拉領導的全面校園安全運動的一部分。
該命令于今年3月24日發佈,將《確保安全和激勵性學習環境指引》制度化,以協調所有公立學校的學生保護政策。
教育部聲明稱:“該指引也規定了強制性風險評估、保密事件報告的標準化程序,以及即時為受影響的受害者提供心理健康和心理社會支持。”
聲明補充說:“透過此全面框架,教育部旨在全國基礎教育體系中培養包容、保護和問責的機構文化。”
三級違規行為
《確保安全和激勵性學習環境指引》根據嚴重程度引入了一套結構化、漸進式的學生紀律處分方法——第一級、第二級和第三級,其中第三級是最嚴重的紀律分類:
第一級違規行為
這些是輕微違規行為,例如在校園內說髒話或粗言穢語、輕微的破壞行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散播可能在校內引起混亂或騷動的虛假信息。
違規者將收到書面譴責、傳召家長及停學處分。
第二級違規行為
這些是超出輕微違規行為的嚴重或重複行為,包括跟蹤、造成輕微身體傷害、盜竊、恐嚇和騷擾。
這些二級違規行為的處罰升級為初犯強制停學、再犯不予重新錄取、三犯開除學籍。
第三級違規行為
這些包括最嚴重的違規行為,例如欺凌、誤殺、謀殺和性侵犯,處以不予重新錄取或開除學籍的最高行政處罰,同時自動轉介執法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處理,並提供介入措施。
這些違規行為還包括加入街頭幫派、考試作弊、製造炸彈威脅或開此類玩笑、在校內或校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攜帶毒品和酒、猥褻行為、攜帶致命武器(如槍械、彈藥、爆炸物和刀械),以及分享有關自己或其他學生和學校人員的貶損性和情色影片。
在不予重新錄取的處罰下,學生將不再獲准在下一學年入學,但獲准完成當前學年。
在開除學籍的處罰下,學生將立即從學校的班級名單中除名。在此情況下,學生可通過適當的教育介入措施繼續其學業。
被判定犯有第三級違規行為的違規學生將面臨即時行政處分,包括初犯不予重新錄取和再犯開除學籍。
學校必須將這些嚴重案件即時轉介執法機關和社會福利機構,以進行適當處理和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