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濱在南海真正贏了什麼?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2月08日 01:40
作者:安娜·馬仁多格——黃(Anna Malindog-Uy)
在菲律濱外交政策論述中,鮮少有哪個詞彙像所謂的“南海仲裁裁決”一樣,被如此隨意引用、卻又如此經常被誤解。它頻繁出現在新聞稿、簡短發言與社群媒體圖卡中,彷彿是一句魔法咒語,足以一勞永逸地解決南海所有法律爭議。但事實並非如此。而這種長期存在的誤讀,早已不再只是無傷大雅的學術錯誤,而正逐漸演變成國家層級的戰略負擔。因此,現在正是時候,對2016年仲裁裁決的法律範圍與其局限性,進行一次冷靜而嚴肅的重新檢視。
誤解的根源
嚴格來說,將2016年的裁決稱為“南海仲裁裁決”本身就是不準確的。常設仲裁法院並未對案件作出裁決,它僅提供登記與行政支援。真正作出裁決的是一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成立的臨時仲裁庭。這一區別至關重要,因為它突顯了該仲裁庭有限且專門的管轄權。
該仲裁庭並非一個對主權爭議擁有一般性管轄權的常設國際法院,而是一個僅被授權解釋與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海洋法仲裁機構,僅此而已。透過錯誤標示裁決來源來誇大其權威,只會加深一種錯覺,即該裁決解決了它從未處理過的問題。
仲裁庭否定的是中國對“九段線”所涵蓋海域主張的所謂“歷史性權利”,而非對任何陸地地物的主權。如裁決書第272段明確指出,領土主權問題超出仲裁庭的管轄權,甚至也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範疇。這並非偶然,而是案件之所以能夠推進的關鍵原因——菲律濱在提交仲裁時,刻意將訴求限定於海洋權利與水域本身,而非涉及斯普拉特利群島(南沙群島)或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等陸地地物的主權問題(第153–154段、第272段)。
這一區別非常重要。此外必須指出的是,中國全程未參與仲裁程序,並且明確拒絕承認該項裁決。
事實上,仲裁庭多次、清楚地重申,它無權裁定任何陸地領土的主權,包括島嶼、岩礁、暗礁或沙洲——其中也包括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該淺灘的主權在法律上仍是菲律濱與中國之間的爭議事項。在這一點上,無論是裁決的批評者或支持者,其實都應該達成共識:仲裁庭並未將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判給任何一方。任何聲稱該裁決“確認菲律濱對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擁有主權”的說法,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
由於南海相關海洋地物的主權從未經過裁決,因此至今仍屬於法律上的爭議事項。這類爭議只能透過和平的外交談判解決,最壞的情況下可能演變為武裝衝突,但無論如何,都不可能靠“擴音器式外交”來解決。我認為,菲律濱根本無法承擔與中國發生軍事升級或戰爭的代價,坦白說,也不值得為幾塊岩石而開戰。
仲裁庭真正裁定的部分
仲裁庭確實作出裁定的部分,往往被選擇性引用,涉及的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斯卡伯勒淺灘的法律定性。仲裁庭認定,斯卡伯勒淺灘屬於第121條第3款所指的“岩礁”,即無法維持人類居住或其自身的經濟生活。
其法律後果十分明確:該地物無法產生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權利。
這一裁定是雙刃劍。一方面,它削弱了中國試圖從該淺灘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它同樣否定了任何以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本身為基礎、主張菲律濱專屬經濟區的說法。岩礁所能產生的唯一海域權利,是12浬的領海。因此,該裁定並未神奇地擴大菲律濱的海域空間,而是對所有聲索方都加以限制。
總體而言,就該仲裁裁決而言,菲律濱並未贏得任何島嶼或岩礁的所有權。它獲得的是對某些海洋權利的確認,而非主權。即便是經常被反覆強調的“贏得專屬經濟區”的說法,也必須被正確理解。仲裁裁決在原則上確認了專屬經濟區權利的存在,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因為相關海域同時涉及中國、越南、馬來西亞及台灣的重疊聲索。
依據國際法,重疊的專屬經濟區必須透過劃界協議解決,而非單方面執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與第83條亦明確規定,這類爭議應透過協議方式,依國際法解決。
菲律濱的核心主張
菲律濱主張的核心,並非主權或專屬經濟區,而是捕魚權。仲裁案中最常被誤解的一點,正是菲律濱就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提出的實際訴求。與普遍認知相反,菲律濱並未要求仲裁庭宣告其在該淺灘周邊享有排他性的捕魚權。菲方主張得更為狹窄:即該水域存在傳統捕魚權,而這些權利遭到不當干涉。
仲裁庭承認傳統捕魚權的存在,但同時也明確指出,這些權利並非菲律濱漁民所獨有。仲裁庭所掌握的證據顯示,來自中國(包括台灣)、越南及菲律濱的漁民,長期以來都在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周邊水域進行捕撈。裁決所承認的傳統捕魚權,是共享、非排他性的權利,其基礎在於歷史使用,而非主權。這些權利並非對水域或海床的所有權主張,也不會轉化為專屬經濟區權利。
此外,仲裁庭對傳統捕魚權的討論,重點在於周邊水域,而非將該潟湖視為菲律濱的內水。這一區別,進一步限制了菲律濱“勝利”的實際範圍。
在實務上,該裁決並不支持“只有菲律濱人可以在該區捕魚”的主張,也無法為對其他傳統使用者採取單方面執法措施提供正當性。任何試圖將該水域視為菲律濱專屬的作法,都將違背仲裁庭自身的裁定內容。
這些重點之所以經常被忽略,是因為它們會讓某些政治人物與政治勢力所推動的“民族主義敘事”變得複雜。部分政客與政治人物,特別是在選舉臨近之際,正利用所謂的“中國牌”與南海爭議進行政治作秀。
與其解釋這些細膩而關鍵的法律差異,公共論述反而傾向於擴音器式外交——以高分貝、宣示性的言辭,迎合國內政治需求,卻模糊了法律界線。聲稱裁決“承認”菲律濱在斯卡伯勒淺灘(黃岩島)周邊擁有專屬經濟區權利,或聲稱聯合國已“驗證”菲律濱所提交的基線而非地理座標,這些說法都經不起最基本的法律檢驗。
結論
當前最嚴重的風險,並非中國拒絕承認裁決——這一結果本就可預期——而是菲律濱政客與現任政府對裁決內容本身的錯誤詮釋。當法律的細膩性被犧牲,公眾便會被誤導,政策選項被壓縮,而社會期待被推高至法律與現實力量都無法承載的程度。
同樣地,將任何冷靜、嚴謹的法律分析貼上“親中”標籤,並不會強化菲律濱的主張,反而會因以情緒取代精確,而削弱自身立場。
菲律濱當前真正的任務,是讓政策重新回到仲裁裁決“實際裁定了什麼,以及沒有裁定什麼”的事實之上。在南海問題上,法律是一把手術刀,而不是一把大錘。運用得當,它能支撐外交與穩定;使用不慎,它就會淪為自我欺騙的工具。而在地緣政治中,自我欺騙,往往是代價最昂貴的錯誤。
陳一匡逝世
和記-巴示訊:僑商陳一匡老先生(原籍),係僑商劉美燕令夫婿,陳立言,立行,立品賢昆仲令尊,不幸於二○二六年二月六日逝世,享壽八十有一高齡。遺體經已火化,,爰訂二月十一日(星期三)下午三時出殯,安奉於聖國殯儀館靈聖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