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華萍拒交保釋金 還押警方拘留所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4年09月07日 02:25
本報訊:據參議院衛士長安坎(Roberto Ancan)週五稱,丹轆省班班社前社長郭華萍(Alice Guo)並沒有就貪污指控向丹轆省加巴斯地區審判法庭第109分院交保釋金。
同時,也已發出拘留令,將郭華萍的拘留安排在計順市的菲國警拘留中心。
安坎在發送給記者的短信中表示:“發出了拘留令,要求將她拘留在菲國警拘留中心。她未繳付保釋金。”
郭華萍的法律顧問證實了這一點。
沓密律師說:“她沒有交保釋金。這並不緊急,因為她還面臨參議院發出的逮捕令。如果她保釋,她仍然不會被釋放,因為還有參議院發出的逮捕令。”
但他表示,此舉並不意味著郭華萍希望繼續受菲國警而非參議院的監管。
沓密說:“並不是說不是她比較想待在國家警察拘留中心。我覺得她可能更願意待在參議院,因為她的妹妹就在那裡,不是嗎?她沒有選擇的權力,因為這始終由當局決定。 ”
昨天早上,根據週四對郭華萍發出的逮捕令,她被帶到丹轆省加巴斯地區審判法庭。
被免職的社長於上午9點40分離開克楠美軍營,上午11點多抵達丹轆省的地區法庭。
安坎表示,鑑於這一事態發展,參議院婦女、兒童、家庭關係和性別平等委員會將於下週一繼續調查前社長涉嫌參與丹轆省班班社網絡博彩業務時,需要請求法庭允許郭華萍出席聽證會。
他說:委員會可能會要求她出席聽證會。”
參議院的委員會主席洪智維洛斯參議員已致函丹轆省加巴斯地區審判法庭第109號分庭的首席法官維達迎—黎洛斯仙道斯(Sarah Vedaña-Delos Santos),請求法庭允許郭華萍出席參議院的調查聽證會。
洪智維洛斯早些時候堅稱郭華萍應被拘留在參議院,並指出,由於參議院7月發布的逮捕令,她才得以被捕。
她指出,參議院的逮捕令是在丹轆法庭發出逮捕令之前發出的。
就是否即將爆發有關被免職丹轆省班班社長郭華萍(Alice Guo)拘留權的法律爭鬥?
參議院少數黨副領袖洪智維洛斯(Risa Hontiveros)週五堅稱,必須將郭華萍拘留在參議院,以迫使她出席在9月9日(週一)舉行的婦女、兒童、家庭關係和性別平等委員會聽證會。
郭華萍於9月6日凌晨1點多從印尼被押送回菲國。原本打算將她移交給參議院羈押,但丹轆省的法庭對她發出逮捕令,將她置於菲國警的管轄之下。
在9月5日,加巴斯地區審判法庭第109分庭對郭華萍發出逮捕令,罪名是涉嫌違反《第3019號共和國法》或《反貪污腐敗行為法》。
該案件由內政部提起,原因是郭華萍涉嫌利用其作為班班社長的職位之便,為網絡博彩公司發出許可證。
洪智維洛斯在聲明中說:“我尊重司法機構發出逮捕令的權利,但參議院是首個對她發出逮捕令的機構,並引發了通緝行動。執法人員在雅加達執行的正是參議院的逮捕令。”
參議院發出的逮捕令是因為郭華萍未能出席此前的參議院聽證會。
洪智維洛斯隨後就丹轆省加巴斯法庭的郭華萍案件提出了疑問。
洪智維洛斯問:“在敏乃訴廉政法庭的案件中,大理院已明確表示社長的刑事案件應屬廉政法庭的專屬管轄範圍。為何丹轆的地區法庭發出這樣的命令?”
洪智維洛斯指出:“在國調局或菲國警處理完她的手續之後,她是必須被移交給參議院衛士辦公室。這從一開始就很明確,也是國調局長仙爹戈的承諾。”
菲國警在早些時候表示,在郭華萍的陣營申請保釋之前,對她的拘留權屬於南楠美軍營。
根據法官的裁決,郭華萍也可能被轉交給丹轆省的拘留所。
洪智維洛斯問:“如果郭華萍不願意保釋,這是否意味著她更願意留在警方拘留所而不是參議院的拘留設施?我們需要問問為什麼,她為什麼寧願在監獄中也不願留在參議院的拘留所?”
參議院衛士長安坎表示,郭華萍被拘留有兩種情況。
首先,她將向加巴斯地區審判法庭申請保釋,並由菲國警將其移交給參議院。
其次,郭華萍不會保釋,並將繼續被菲國警拘留。
參議長伊斯古地洛表示,如果她選擇第二個選項,“參議員洪智維洛斯的委員會可能需要請求法庭允許她前往參議院出席聽證會”。
週三凌晨,郭華萍在坦格朗市被印尼當局逮捕。她在週五早上抵達菲律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