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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拉入稟高院制止彈劾審判

2026年07月08日 01:11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7月08日 01:11

  本報訊:副總統莎拉。杜特地週二請求大理院制止由參議院作為彈劾法院正在進行的其彈劾案審判。

  杜特地在其本人及律師托雷翁(Israelito P. Torreon)等人此前已提交的兩項待決大理院請願書的緊急動議和聲明中,質疑參議員伊斯古地洛(Francis "Chiz" Escudero)主持彈劾法庭程序的權力。

  她請求大理院發佈禁制令或適當的臨時救濟措施,“禁止彈劾法庭、其官員、代理人、代表及所有在其權力、指示、監督下行事或與其協同行事的人,進行或繼續正式審訊、接收證據、對異議作出裁決、發佈命令、執行程序,或以其他方式對請願人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審判賦予進一步的執行效力,直至有關主審官權力的先決憲法問題得到解決。”

  她還表示,大理院應確保彈劾審判“僅在有效通過的《彈劾審判程序規則》下進行,僅在有效通過的彈劾審判程序規則下進行,且僅在主持官員之主持權限未面臨嚴重且未解決的憲法質疑的情況下進行,以避免訴訟程序的有效性受到任何進一步蒙上污點。”

  她指出,在2026年6月3日會議期間通過的關於在不涉及總統案件中選舉主審官的《彈劾審判程序規則》“在至少三個方面存在程序缺陷:(i)沒有法定人數,24名參議員中僅記錄12人出席;(ii)該修正案未經參議院規則所要求的事先一天通知;(iii)彈劾法庭已於2026年5月18日通過了自己的《彈劾審判程序規則》,且作為一個獨立於以普通立法職能開會之參議院的機構,並非首先通過該修正案的機構。”

  因此,她指出,由伊斯古地洛主持的彈劾法庭是2026年6月3日會議的產物,該會議已在先前的請願書中受到質疑。

  “儘管存在這一未解決的爭議,彈劾法庭仍繼續進行正式審訊,隨著每一次庭審的進行,整個訴訟程序隨後可能因缺乏合法成立且合法主持的法庭而被宣告無效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

  她重申,目前主持彈劾審訊的主審官,其主持權限源自2026年6月3日參議院的相關程序,而該程序目前正受到大理院的司法挑戰。

  她強調說:“彈劾案中的被告不僅有權獲得審判,更有權在憲法上合法的彈劾法庭前接受審判,並由一位其權限是依法取得的官員來主持。”

  她還表示:“《彈劾審判程序規則》是由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於2026年5月18日通過的——這是一個獨立於以普通立法職能運作之參議院的機構。2026年6月3日並未召開彈劾法庭。”

  因此,她補充說,“即使假定參議院具有法定人數和通知,2026年6月3日的修正案也是由參議院作為立法機構通過的,而非由據稱其自身規則被修改的彈劾法庭通過的。”

  她隨後指出了參議院作為立法機構與參議院作為彈劾法庭之間的區別。

  她表示,當參議院進行彈劾審判時,參議員們是在誓言或莊嚴聲明下履行職責,不僅僅是作為立法者,而是作為憲法審判官,因為“彈劾法庭受到第十一條以及適用於彈劾審判之規則的約束。”

  她還說:“一項普通的立法程序,不得在案件審理途中透過修改規則,改變已依法成立、且正在進行審訊的彈劾法庭架構,尤其不得更改負責主持審訊的主審官。”

  杜特地補充說:“由一位缺乏有效憲法或法律授予主持權限的主審官所作出的裁決、發布的命令、或採納及排除的證據均屬無效,且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這恰恰是因為訴訟當事人——包括請願人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其基本自由、公職及憲法地位在彈劾審判中直接受到威脅——有權由憲法和法律指定的裁決者來審理其案件。”

  她還說:“彈劾中的正當程序不僅限於通知和陳述機會。它還要求在憲法指定的法庭進行審判,並由權力合法產生的官員執行。被告可以被給予所有時間發言和所有機會提出異議,但如果程序由未獲憲法授權主持的人主持,該審訊在憲法上仍屬存有瑕疵。結構性正當程序不僅保護參與,也保護法庭本身的合法性。”

  目前尚不清楚杜特地的動議是否會在7月8日週三的大理院常規全體會議期間被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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