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僑偉:降低門檻不代表定莎拉罪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9月25日 02:10
本報訊:參議長張僑偉(Sherwin Gatchalian)9月24日表示,投票修改副總統莎拉·杜特地彈劾審判投票門檻的13名參議員法官,不應被解讀為已經決定是否判定她有罪或無罪。
張僑偉表示,週三的投票僅涉及如何計算定罪所需的三分之二票數,並不構成對彈劾案實質內容的測試性投票。
張僑偉告訴記者:“昨天的投票,並不意味著那些也將是他們對定罪的投票。那還差得遠。那仍然取決於證據的呈現。仍然取決於證人會說什麼。”
他補充道:“所以,那些還不是定罪投票,也不是無罪投票。”
參議院彈劾法庭於週三推翻了其早先要求16票才能判定杜特地有罪的裁決,轉而裁定三分之二的要求將基於在投票時仍“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參與”程序的參議員。
該裁決由13名參議員法官批准,主審法官法蘭西斯·“奇茲”·伊斯古地洛(Francis "Chiz" Escudero)投下唯一反對票。另有6名參議員法官未參與投票。
張僑偉亦為法庭的決定辯護,即允許未參與審判的參議員對裁決投票,前提是該參議員親自出席且沒有履行該職能的法律障礙。
他表示,僅因參議員無法參與審判而將其排除在投票之外,可能實際上導致自動無罪釋放,而不知道該參議員會如何投票。
張僑偉承認,全程參與審判的參議員將有更好的基礎來裁決案件,因為他們會親自聽取證據並觀察證人。
然而,他表示無法出席的參議員仍可透過審判的逐字稿和錄音來熟悉程序。
當被問及未觀看整個審判的參議員是否仍可在裁決日親自出席時投票,張僑偉回答:“該參議員仍然可以投票。”
他同樣表示,同樣的原則將適用於被拘留或缺席的參議員,如果他們在彈劾法庭進行裁決時變得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參與。
根據法庭的裁決,在法律上被限制履行職能或事實上無法參與的參議員將被排除在投票基數之外。法庭將在投票時確定誰屬於這些情況。
張僑偉表示,參議員的法律能力可能取決於對該參議員有管轄權的法院是否允許該參議員參與,而實際出席將確立投票的事實能力。
他說:“例如,如果時候到了我們要投票,而他們在這裡出席,事實上,沒有法律障礙,那麼他們就可以投票。”
關於允許被拘留參議員出席彈劾程序的可能性,張僑偉表示,參議院彈劾法庭不能簡單地推翻對他們有管轄權的法院的權威。
他指出,大理院此前曾有裁決,處於法院管轄下的人未經該法院許可不能履行某些職能。
張僑偉表示,被拘留的參議員如果有新的依據,仍可再次請求參與。他引述參議員晶貴·伊斯沓拉(Jinggoy Estrada)的例子,他此前曾尋求參與許可但被拒絕。
參議院議長亦將彈劾裁決期間要求實際出席比作普通的參議院投票程序。
“需要活生生的人,”張僑偉說,指的是參議員必須親自出席才能投票的要求。
他補充說,同樣的概念適用於參議院對法案的投票,參議員必須在三讀投票期間出席才能參與。
彈劾法庭的新裁決並未改變憲法規定的定罪需要三分之二票數的要求。相反,它改變了哪些參議員被納入確定投票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