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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杰森:留典輝誠獻華教師資解方 ————詳解外籍教師AEP申請程序

2026年10月19日 01:34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10月19日 01:34

  近日,約一百五十名中國志願教師陸續撒離菲律濱,導致華校面臨師資短缺,引起菲華各界高度關注。

  在此關鍵時刻,菲律濱前移民局副局長、華社著名律師留典輝積極奔走,繼日前會晤勞工部長杜倫蒂諾,探討外籍華文教師合法任教途徑後,近日又與菲律濱各華文學校聯合會(簡稱校聯)多位領導人(校長)會面,說明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證(Alien Employment Permit,簡稱AEP)的申請程序,協助華校探討,尋求解決方案。

  與會者包括中正學院校長葉啟明、聖公會中學校長許月兒、嘉南中學校長陳惠玲、崇德學校副校長王宇航、晨光中學校長黃思華、嘉南中學副校長許麗玲,以及光啟學校主任吳熾烽等。

  理性看待執法事件,避免政治牽聯

  留典輝律師指出,近日中國志願教師離菲事件,不宜與此前鋼鐵廠遭執法單位調查的事件相提並論。兩者在工作性質、管理規範及涉及的法律問題上均有明顯差異,應依具體事實及法定程序分別審視。

  菲律濱政府依法管理外籍人士的工作與居留,本屬正當職權,華社理應尊重。然而,華文教師的合法聘任與正常文化教育交流,也應在法律架構下獲得合理保障。

  筆者認為,在事實尚未充分釐清之前,不宜將不同性質的事件混為一談,更不應據此推論政府刻意針對中國籍人士,或藉行政措施打壓華文教育。

  缺乏事實依據的揣測,不僅容易引起誤解,更可能影響華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互信,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當務之急,應是依法辦事、理性溝通,以具體事實及充分資料,爭取政府理解華文教育面臨的實際困境與特殊需求。

  AEP申請程序,華校應充分了解掌握

  留典輝律師向與會校長說明,外籍華文教師在菲合法任教,須依現行法規辦理工作許可及相關簽證手續。AEP申請主要包括以下八項程序:

  一、刊登招聘公告(Publication of Job Vacancy)

  學校依法刊登教師職缺,公開招聘條件,履行本地勞動市場招聘程序。

  二、提出申請(Filing of Application)

  完成規定的公告程序後,由學校或其授權代表透過勞工部指定的官方網站,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三、文件初步審查(Pre-evaluation)

  勞工部審查文件是否齊全,必要時要求補件。

  四、發出繳費通知(Order of Payment)

  初步審查通過後,發出正式繳費通知。

  五、繳納申請費用(Payment)

  申請人依規定繳費,取得正式收據。

  六、實質資格審查(Evaluation Proper)

  此為申請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

  勞動市場測試(Labor Market Test):評估是否有符合資格的菲律濱本地人才可勝任相關職位。

  經濟需求測試(Economic Needs Test):評估聘用外籍專業人才的實際必要性。

  資格及文件審查:確認申請人的學歷、專業能力及聘任條件是否符合法規。

  必要時,勞工部亦可要求補件、進行澄清聽證或實地查核。

  七、核准或駁回申請(Approval or Denial)

  完成審查後,由勞工部依法決定是否核准,並通知申請人。

  八、核發工作許可證(Release of AEP)

  申請獲准後,核發AEP工作許可證。外籍教師仍須依移民局規定辦理適當簽證及其他合法任教手續。

  十五個工作日審理期限,並非保證核准

  依據勞工部相關規定,AEP申請的標準處理期限原則上為十五個工作日,自主管機關收到規定申請費用後起算。

  此期限不包括事前招聘公告及準備文件所需時間。如須補件、澄清或進一步查核,實際審理時間可能延長。因此,十五個工作日並非保證所有申請均能如期獲准。

  師資短缺須有具體證據,不能僅憑口頭陳述

  筆者認為,AEP申請中的勞動市場測試及經濟需求測試,尤其值得華文教育界重視。

  長期以來,菲律濱華校面臨合格華文師資不足的問題。儘管商總及華教中心多年來積極推動本地師資培訓,投入龐大資源,但培訓成果、教師留任情況及實際師資供需,仍有待全面檢視。

  然而,師資短缺不能僅憑華校口頭陳述,便期待主管機關全盤接受。

  筆者建議,商總、校聯、華教中心及各華校共同整理歷年招聘紀錄、教師職缺、本地合格師資數量、培訓與留任情況,以及受教師不足影響的班級與課程,藉由客觀數據證明聘用外籍華文教師的實際必要性,使之日後成為常態性的工作項目。

  這些資料即可作為各校申請AEP的重要佐證,在申請過程中主動提供相關政府部門審視,縮短行政流程。也有助於留典輝律師近日提出,向政府部門說明華校的特殊需求。

  當然,所有申請仍須依法審核,華校應爭取的是依法獲得公平、合理的審查,而非要求豁免法規或享有特殊待遇。

  引進海外師資,更須加強本地培育

  菲律濱華文教育要走出長期困局,既不能完全依賴海外教師,也不能在本地師資尚未充分建立之前,驟然失去外籍教師的支援。

  短期應透過合法管道,爭取符合資格的外籍教師繼續任教;長遠則須檢討本地師資培訓制度,改善教師待遇、生活保障及職涯發展,逐步減少對海外師資的依賴。

  師資本土化的成效,不應僅以培訓人數衡量,更應重視真正培養出多少名合格、且願意長期留任的優秀教師。

  結語:依法為華教尋求出路,凝聚共識,建立可長可久的文化交流

  留典輝律師不辭辛勞地積極奔走,安排會晤勞工部長,向各華校校長闡明AEP申請程序,並籌劃分別拜會國防部長及教育部長,為華文教育界尋求合法可行的解決途徑,其熱忱與努力值得肯定,後續協調成果樂觀其成、令人期待。

  然而,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協助溝通,了解適法性,卻不能代替華校提出完整的申請資料,更無法承擔華文教育界應有的責任。

  華社各團體與華校唯有凝聚共識、依法辦理,以充分的事實與數據爭取政府理解,由留典輝以專業法律人的角色及其人脈穿針引線,爭取與政府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的機會,才能為華文教師創造合理的聘任空間,化解華校的危機。

  維護國家法律與促進華文教育並不須相互衝突;保障本地就業與引進必要的海外專業人才,也屬合理的範疇。

  華文教育不能因師資斷層而停滯,更不能在改革的過程中,犧牲眼前數以千計學生正常接受華文教育的權益。

  追根究底,對症下藥,解決沈痾,長治久安,方為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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