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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莎:器官捐贈——讓生命無限延續

2023年10月15日 23:52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字体:↑大 ↓小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3年10月15日 23:52

  35年前,在一個偶然機緣下,我簽下了器官捐贈同意卡。當年,對於器官捐贈是一知半解,只知道,器官捐贈是當人結束生命時,將其有用的器官摘下,移植到器官衰竭或缺損的活人身上,使病人已屆殘燭且灰暗的生命因而可以獲得重生及光明。器官捐贈是選擇延續他人生命的愛心行動,助人的愛心意義非凡,令我非常感動。

  如今,資訊非常發達,透過網絡,以及醫院志工的宣導,我對器官捐贈有了進一步的瞭解。

  人體器官捐贈可分兩大類:

  1、活體器官捐贈,即健康活人捐出身上的部分器官(例如一枚腎,或一半的肝等等)給血型相配之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及配偶。

  2、屍體器官捐贈,即腦死的病人,在心跳停止以前,捐出尚有功能的器官。

  活體的器官,其長期功能雖較為良好,且在手術之前可做充份的評估及準備,但是器官捐贈畢竟有一定程度的風險,包括手術、麻醉、術後併發症等等,。就算手術完全成功沒有任何併發症,捐贈者也要休假一段時間,生活才能如常運作,醫療支出加上社會成本的消耗,也是一筆大數目,因此應該鼓勵屍體器官捐贈,只有情況緊急,或者真的不易找到適合的屍體捐贈者,才考慮活體器官移植。屍體器官移植捐贈必須在捐贈者經專業醫師兩次判定腦死,且經檢察官同意後才能進行器官摘取手術。腦死就是所謂的“腦幹死”,即生命中樞---腦幹壞死,完全失去功能,完整的腦死判定,包括先決條件,排除條件,腦幹反射檢查,自主呼吸測試四個步驟。必須病人符合先決條件,沒有排除條件,所有的顱神經反射全部消失,且無自行呼吸的動作,才能判定是腦死。,腦死就是腦幹受傷導致,如心跳、血壓等生命中樞逐漸喪失功能,患者必須仰賴呼吸器及藥物維持生命,並且一定會在24小時到2個星期內死亡者稱之腦死,這樣的病患才適合做器官捐贈。

  一般而言,器官捐贈的範圍可分為:

  1、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2、器官捐贈:目前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一般而言,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粗略年齡限制是65歲。

  人若因生病而往生,而非是因意外,傷及腦幹,導致腦死,其器官多半會衰竭,已不適合捐贈了,再者,罹患惡性腫瘤者,癌細胞可能會擴散至全身,病患可能會做放射線治療,由於器官捐贈不接受有放射線治療的捐贈者,因此其器官不宜捐贈,同樣的,慢性病及傳染病患者亦不宜捐器官,不過,還是可以考慮組織捐贈,如眼角膜、四肢骨骼等,但組織捐贈必須等患者往生之後,在6小時內進行摘除手術,並需事先評估患者的組織功能、抽血檢驗等等。器官移植前,必須慎重評估捐贈者的器官是否與患者的器官相配,血型是否相符,患者的體質是否適合接受移植等等,以盡量消除排斥情況,大幅增加成功移植案例。

  器官是生命的禮物,只有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金錢或其他條件交易行為,為預防被不法或黑心人士利用賺取暴利,個人一定要找合法而信譽良好的醫學中心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此事不能不慎。

  至目前為止,各宗教方面沒有禁止器官捐贈行為,事實上,在佛教,天主教,道教,回教,一貫道,基督教的教義當中對器官捐贈的看法是一致的,都願意讓生命得以延續。

  有些佛教徒擔心,器官捐贈者是否會感到痛苦,其實,藉著眼、耳、鼻、舌、身等五種感官的綜合作用所產生認知、意志、感情等等的第六意識會隨著人的死亡而消滅了,而被七意識取而代之第七意識是一種“我”的認知意識,在佛教裡,它是輪迴的主體,所以除非人已經摒除“我執”,否則它會持續存在、輪迴。因此,捐贈者在生前若未能做好心理準備,,缺乏慷慨捐出的認知,無法擺脫“我執”的糾纏,死後第七意識看到自己被支解時,會興起一股不捨和痛苦的意念,這是“我執”的“眷戀不捨”所引起的痛苦,而不是肉身上疼痛的感覺。所以,很多佛教界的大僧也都言明,人在做器官捐贈之前,應認知這些道理,要瞭解人死後大體已經是個廢棄的軀殼而已,不要再去眷念它,要慷然把它捐贈出去。

  我無法預知自己將來會是以何種方式往生,到時候自己的器官是否尚能符合捐贈條件,自己即將往生時,身在何處?能否及時送到醫學中心,進行器官摘取移植等等,我唯一能做的是向我的直屬親人表達我捐贈器官的意願,請求他們幫忙達成我的願望,或者經法律公證的遺囑來達成,更重要的,我在生前,要適時多多宣導

  器官捐贈的重大意義,讓更多人因瞭解而願意簽下器官捐贈同意卡,使更多瀕臨死亡的人得以重生,讓生命無限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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