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彈劾案過關 莎拉迎審判倒數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3月03日 01:07
本報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3月2日宣布,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提出的四項彈劾申訴中,有兩項在形式上被認定為充分。此前,委員會已擱置一項申訴,並批准了另一項申訴的撤回,從而使得相關程序得以繼續推進。
在沒有異議動議的情況下,委員會判定由薩巴拉神父(Jose Saballa)等人及律師卡布雷拉(Nathaniel Cabrera)所提出的彈劾訴狀,符合眾議院規則之正式要件。
委員會副主席薩莫拉眾議員(Ysabel Maria Zamora)提出動議,經全員無異議附議後,主席路易斯特羅眾議員(Gerville Luistro)宣布:“主席宣布第三項彈劾訴狀,即薩巴拉神父等人提出的彈劾訴狀,形式上充分。”
薩巴拉等人的訴狀獲自由公民黨團組織的黎利馬眾議員背書。
委員會也核准由副議長奧特加(Francisco Paolo Ortega V)及馬尼拉市眾議員亞萬地背書的第四項訴狀。
在GP黨團組織的帕迪埃諾斯眾議員(Jose Gay Padiernos)提出動議、同樣獲無異議附議後,路易斯特羅表示:“主席宣布第四項彈劾訴狀,即卡布雷拉提出的彈劾訴狀,形式上充分。”
該等裁定將使兩項訴狀進入下一階段——實質要件審查,委員會將審視相關指控若屬實,是否構成憲法規定的彈劾罪名。
聽證會稍早,委員會以22比10表決駁回第一項彈劾訴狀;該訴狀由前國會議員與倡議團體於2026年2月2日提出,由愛國政團背書,委員會認定其觸及憲法一年內不得重提之限制。
多數意見表示,大理院2025年7月25日裁定已明確,2026年2月6日前不得啟動任何彈劾程序,而2月2日的提訴已構成程序啟動。
聽證會期間,司法委員會也核准“挺立菲律濱”(Tindig Pilipinas)共同召集人亞謹諾。李(Francis Joseph “Kiko” Aquino Dee)所提訴狀的撤回申請。
亞謹諾—李及其共同提訴人在致委員會的信函中表示,經審慎考慮後,撤回在2026年2月2日的經證實訴狀,並將改為支持薩巴拉等人提出的第三項彈劾訴狀。
針對副總統的彈劾訴狀,引用1987年憲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指控其涉及背棄公眾信任、故意違憲、貪污腐敗、賄賂及其他重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