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外交部硬槓中國: 南海裁決「永遠有效」
稿件来源:菲律賓商報
2026年06月23日 01:07
本報訊:外交部於6月22日(週一)強烈駁斥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近期對2016年南海仲裁裁決有效性提出質疑的聲明,重申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仍然是最終的、具有約束力的,並且是國際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外交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仲裁裁決是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作出的,菲律濱和中國均為該公約的締約國。
外交部表示:“它不是,也永遠不會是非法的、無效的。”並指出該裁決是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組成的仲裁庭作出的,兩國均為該公約的締約國。
外交部補充說:“該裁決是最終的、具有約束力的,並已成為國際法體系中不可動搖的一部分,為南海的海洋權利和權益提供了法律明確性。”
外交部指出,仲裁庭已駁回中國關於爭端涉及領土主權和海洋邊界劃定問題、超出仲裁庭管轄權範圍的論點。
外交部表示,仲裁庭澄清該案聚焦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和適用,包括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海洋權利,以及某些海洋主張在國際法下的合法性。
外交部說:“在其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中,仲裁庭駁回了中國關於爭端涉及南海領土主權、因此超出仲裁庭管轄權的異議。”
外交部還指出,仲裁庭“駁回了”中國立場文件中所提出的“雙方爭端涉及海洋邊界劃定,因此根據中國依據公約第298條所作的聲明,被排除在”仲裁庭管轄權之外的論點。
外交部說:“應該清楚的是,2016年仲裁裁決聚焦於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解釋和適用的問題,包括海洋地物的法律地位、公約下的海洋權利,以及某些海洋主張與國際法的相容性。”
外交部同樣駁斥了菲律濱違反僅通過雙邊談判解決爭端之義務的說法。
外交部說:“仲裁庭駁回了中國關於雙方已同意僅通過談判解決南海相關爭端的立場。”
該部門還指出,仲裁庭認定不存在要求僅使用談判的協議,並確認菲律濱在啟動仲裁程序前已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與中國交換意見的要求。
外交部強調:“仲裁庭確認菲律濱滿足了公約第283條關於雙方就爭端解決交換意見的要求。”
在重申對對話和外交承諾的同時,外交部強調,在多年協商未能解決爭端後,菲律濱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尋求仲裁是在其權利範圍內的。
外交部說:“儘管菲律濱仍致力於對話和外交,但當涉及公約解釋或適用的爭端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它並不排除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外交部強調,當協商未能解決有關公約解釋或適用的分歧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的爭端解決機制仍然可用。
外交部補充說:“菲律濱是在其作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的權利和義務範圍內行事的,特別是在與中國多年的對話未能取得進展的情況下。”
隨著菲律濱準備在7月紀念該仲裁裁決十週年,外交部強調了該裁決在加強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和促進海洋和平治理方面的持續重要性。
外交部說:“當我們在今年7月紀念該裁決十週年時,我們強調它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爭端解決機制的響亮肯定。”
該部門強調,該裁決為各國在過度海洋主張、海洋地物法律地位、沿海國權利和海洋環境保護等問題上提供了指導。
外交部說:“事實上,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作出的司法判決和仲裁裁決惠及所有國家——而不僅僅是爭端當事方。通過闡明國際法的內容,它們提供了指導,加強了法律確定性,並支持了和平且可預測的海洋治理。”
外交部還指出,該裁決澄清了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珊瑚礁保護和防止嚴重環境損害相關的重要義務。
外交部說:“尊重這些裁決對於維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及其所體現的基於規則的秩序的完整性、可信度和普遍性至關重要。”
外交部強調,仲裁庭的裁決結果持續影響國際海洋法的發展,並已被多項國際裁決和判決所引用。
外交部說:“2016年仲裁裁決為所有國家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涉及過度或歷史性主張的無效性、海洋地物地位的適當評估、被視為損害相關沿海國權利的海上活動,以及締約國保護和養護海洋環境的義務。該裁決此後已被多項國際裁決和判決所引用。”
外交部補充說,該裁決還澄清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與海洋環境保護相關的“重要義務”,包括關於脆弱的珊瑚礁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防止嚴重環境損害的義務。
外交部說:“仲裁庭關於保護和養護海洋環境的裁決結果,在不斷演變的國際海洋法體系中持續產生強烈共鳴。”


